2018年4月6日,黃姓照護員照顧患有失智症的林姓男子時,並未遵守「剁(撕)碎飲食」之醫囑,將紅豆麵包交由林男自行啃咬,導致其噎住窒息成為植物人。基隆地院日前做出判決,黃姓照護員及該醫院需賠償林男之損害及其家屬精神慰撫金,合計557餘萬元。
判決書指出,林男在4月6日上午由女兒送往該醫院住院,叮嚀照護員須先將食物剁碎或撕碎後,再給林男進食。不料,住院才不到3小時,照護員竟將「未經撕碎之紅豆麵包」交給林男,並且任其狼推虎嚥未在旁邊給予照料。當天11時許發現林男已因噎住昏迷,才緊急對其進行「哈姆立克急救法」與心肺復甦術。
法官表示,林男「噎食」窒息以後,醫院所接續實施之哈克急救法與心肺復甦術,尚與醫療常規相符而無過失,惟黃姓照護員無視「碎食」之醫囑,交付「未經剁(撕)碎之紅豆麵包」予易生「噎食」之高危險群患者林男食用,仍已違反照護義務而有違失,才會導致林男因缺氧性腦病變而成為植物人。
同時,黃姓照護員受僱的醫院,未能舉證證明其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本件損害,因此依民法第188 條第1 項規定,判醫院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基隆地院衡量林男因「噎食」窒息導致缺氧性腦病變而已呈「植物人」之狀態,日常生活連帶受影響之程度甚鉅,勢將因此遭受嚴重心靈打擊,同時,其子女目睹父親成為「植物人」也將承受身心煎熬,因此判黃姓照護員及醫院應連帶給付林男407萬元,及其3名子女精神慰撫金各50萬元,合計557餘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