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仙塔律師李宜諪。呂志明攝、翻攝臉書
知名網紅「仙塔律師」李宜諪涉犯《洗錢防制法》洗錢罪、《刑法》洩密罪,北檢起訴求處1年以上徒刑。起訴後她今(22日)首度回應,喊冤「一場代班陪偵,就變詐團軍師?」澄清自己是受朋友所託陪偵,委任時間只有那一天,在那之前也跟詐團成員完全不認識,硬要說她勾結詐團,甚至詐團軍師,實在過於牽強。
「終於可以說說心裡話!」李宜諪全文如下:
這段時間,我一直對於靈骨塔案件沒有多說,不是因為我心虛,而是我擔心如果自己出來講太多,媒體過度渲染,反而會影響檢調偵辦的程序,這不是我所樂見的,所以我選擇低調等待結果。現在起訴了,我終於能跟你們說說心裡的話。
這段時間,除了媒體的不實報導和誤解,我還要面對官司本身,這讓我不斷的反思,律師工作的價值到底是什麼,我踏上法律這條路的初心又是什麼,是為了守護人權,還是為了當事人爭取最大的權益,當社會觀感和法律原則衝突的時候,這條界線又該如何拿捏。
其實,這次的事件,我只是受朋友所託,短暫介入,在那之前,我跟這些詐團成員,完全不認識,陪偵的委任也只有那一天,從頭到尾,我跟詐團當事人,接觸的時間不到24小時,硬要說我勾結詐團,甚至成為所謂詐團軍師,實在過於牽強。
至於酬勞的部分,我只收了當天的律師費,沒有任何額外的利益,我到底有什麼動機,去加入詐騙集團呢?
媒體提到的車子和財務,在我陪偵的那一天,其實還沒有被扣押,也就是說,當時檢方並沒有認定它們是犯罪所得或犯罪工具,所以在當下客觀的情況裡,我只是單純履行律師的責任。
我知道,很多人可能很難接受,也會質疑,我要替詐團辯護,為什麼要替詐欺犯辯護,但在我看來,不管是被告還是被害人,都有請律師協助的權利,我執業的三年多,不是什麼大律師,每個案子都是一次的磨練,而且我根本沒有收到媒體口中的4000萬。
我只是為了生活,很努力的在做律師的工作,這件事上,我承認自己不夠謹慎,做法上有瑕疵,我不應該覺得自己只是因為來代庭,就放鬆了戒心。
蔡律師是我律訓的同學,這次也是我介紹他進來陪偵,不管基於好奇或友誼,都不該在陪偵期間,跟他做聯繫,這是我的疏失,但我可以很堅定的告訴大家,我絕對不是詐團成員。
雖然我偶爾會想,如果當時術科考試的素描科目沒有失常發揮,可能就不會走上律師這條路,但我既然選擇了律師這條路,我就想守住初心,相信法律的價值,繼續在這條路上,努力的往前走。
文末一串字「律師的責任,是在司法程序上守護公平和正義,角色上難免和檢方立場不同,因此常被誤解甚至敵視,但替被告辯護不等於支持犯罪,辯護的意義是保障每個人最基本的權利,維持司法的平衡,希望大家理解判斷,不要把律師的工作誤解為幫助詐團,也不要因情緒就否定律師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