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有小客車駕照者,即可逕騎輕型機車上路嗎?自2016年起,輕型機車考照也需要路考,交通部公路總局已宣告2015年開始考照的民眾不得逕行駕駛輕型機車,但《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遲未修正,導致屢次發生地方執法和中央規定不一的爭議。交通部次長王國材今(11月25日)在立法院備詢後承諾將儘速修法。
交通部公路總局已公告,自2016年1月1日起,考取輕型機車駕照要筆試及路考。由於考照方式改變,使得過去允許「領有聯結車、大客車、自用小型車等駕照者,得駕駛輕型機車」之規定也得修法變更。
不過,距離交通部公告新規定後至今(2020)年已過4年之久,但截至今(11月25日)止,《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1條第一項至第四項,依然白紙黑字清楚規定,已領有聯結車、小型車等駕駛執照者,「得駕駛輕型機車」。簡言之,中央交通法規並未有任何變更,現行依法只要駕駛人持有小型車駕照,就可以持此駕照騎乘50CC以下之機車。
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今上午在立法院質詢指出,日前有屏東民眾因機車駕照被吊扣,以持有汽車駕照而繼續騎乘機車,卻被以「無照駕駛」而開罰新台幣6000元至1萬2000元不等罰鍰。
該民眾申訴後,屏東監理站回應表示,「已領有小型車駕駛執照以上者,得駕駛輕型機車」一規定的前提條件是,「從來沒有考領機車駕駛執照才能適用」,但是有考領機車駕駛執照,被吊扣期間或吊銷,則不能持汽車駕駛執照來駕駛輕型機車;被查獲則比照「無照駕駛」處罰。
對此,交通部次長王國材今在立院備詢時,先是指出「已領有小型車駕駛執照以上者,得駕駛輕型機車」一規定已經取消。但邱顯智出示中央法規,清楚顯示該條規定依然存在。邱顯智說,中央法規明明尚未修正,執法和立法間存在適法性矛盾,要求立即修法。
交通部路政司說明,在早期確實允許國人領有小客車駕照得以騎乘輕型機車,但後來因機車及汽車考照方式不一樣,因此規定新考領小客車駕照者(2015年以後考照者),不可以再騎乘輕型機車。王國材也補充說明,會有年份不同是因修法不能溯及既往;而面對適法性矛盾問題,交通部將儘速提出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