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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弒母砍頭案大翻轉!二審獲判無罪無強制處分,法官坦言:「也只能讓他跑了就跑了」

    2020-08-21 14:15 / 作者 陳玠婷

    桃園梁男弒母砍下母親頭顱一案,高院以梁男行凶時,因毒品中毒引發急性精神病發作,人脫離現實,喪失控制能力與辨識能力,改判無罪,且沒有任何強制處分,並以「吸毒、藥癮」緣由,責付桃園市衛生局,創下全國首例。不過檢方隨即以其他案子傷害罪,拘役梁男55天。

    梁男二審改無罪 因犯案當下毫無辨識、控制能力

    梁男於107年吸食安非他命、卡西酮類毒品誘發急性精神病症,與母親發生爭執時,拿開山刀、西瓜刀、菜刀砍下母親頭顱、身體多處共37刀,並將頭顱從12樓住處拋下中庭,罪行重大。一審法官認為,梁極為凶殘,有詐欺、恐嚇前科、還擔任過車手、在汽車旅館開過兩次毒趴等等,但因梁男兩位姐姐求情「不要判死刑」,且參照刑法之精神障礙減刑條例,判無期徒刑、終身褫奪公權。



    日前,二審合議庭由審判長陳筱佩、法官陳玉雲及陪席法官羅郁婷組成,依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台大醫院精神鑑定結果,認為興奮類毒品引發的急性精神病,會產生暴力、思緒混亂、幻覺等症狀,判定他在犯案當時已經脫離現實,喪失控制能力與辨識能力,改判他無罪,並且沒有強制處分,將梁男責付桃園市衛生局,檢方當下便以梁男其他案子拘役55天,期限過後再交給衛生單位。

    梁男弒母案二審獲無罪,由檢方拘役55天,再交由桃園市衛生局看管。

    沒有任何強制處分,如果跑了就只能讓他跑了

    桃園市衛生局副局長陳麗娟對此發表看法:「史無前例,只好邊做邊看。」以「責付」等於監護人的角度來說,衛生局若認為梁男精神異常,可直接強制送醫,如果精神穩定、家人願意照護,則由當地衛生單位、社工、派出所定期聯合訪視,若無住處便幫他安排住所暫住。



    法官坦言,沒有強制處分狀況下,未來如果梁男失縱,「也只能讓他跑了就跑了。」而梁男結束拘役後,將由衛政人員實行「監護人」責任,預計先送往療養院。

    司法精神病院法案已送行政院 依暴力風險採分級制度

    梁男無罪一事,司法精神病院話題又掀起討論。衛生福利部心口司長諶立中說,相關方案已送行政院,未來將依精神疾病患者暴力風險程度,分級分流成一般精神病院、司法精神病房和病院。



    諶立中分享,目前已在北、中、南三地郊區找尋地點,第一期預計200至300床,而主責單位將於一個月後,才有定論。



    而依暴力風險程度來說,高風險、高復發者將安置司法精神病院,中低風險則安置精神療養院的司法精神病房,低風險者則在一般精神病院或療養院,回家養護者也有相關監控措施。諶立中說,成立司法精神病院需要許多單位如衛政單位、法務單位協力合作,也需考慮社會文明程度,各種方案及配套措施才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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