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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賴芳玉律師觀點|媒體爆料庇護所供過期吐司,讓我想起多年前曾因狗仔偷拍導致關園

    2020-06-19 14:53 / 作者 張佩雯

    看到媒體報導庇護所遭指控生輔員擅改過期吐司(放在冰凍庫的吐司),並偷攝庇護所內部狀況。我是真的很難過的。善牧基金會是台灣還沒有家庭暴力防治法,就從事受暴婦女的服務。


    善牧基金會是台灣還沒有家庭暴力防治法,就從事受暴婦女的庇護服務。(圖片來源/天主教善牧基金會臉書)

    庇護所為保護被害者的安危,地址、電話全是隱密的

    20幾年前初任律師的我便是長期在庇護所擔任義務律師。庇護所為保護被害者的安危,地址、電話全是隱密的,隱密於一般住宅區。



    即便律師也不知門牌號碼,而且庇護所絕不留下電話號碼。除非如我已是長期服務的義務律師。受害者通報113後,如有短期庇護的必要,警方會通知庇護所,經過初評有開案(庇護)必要,社工不會告知所庇護之地點,而是和案主約在特地場所,由社工去帶案主到家園。

    短期庇護僅能處理急迫性的安危問題

    短期庇護,是因為家暴案件受害者因一時安危必須暫時有地方居住,讓受害者處理另覓居住等問題。但經評估仍有必要繼續庇護,也會轉到中長期的庇護家園。庇護所不是長期免費租屋居住,而只是處理急迫性的安危問題。



    這些不足嗎?當然還是不足,但很抱歉,資源有限,床位有限,尤其一例一休後,社福機構更形窘迫,所以在有限社福資源,只能提供安全,而不是物資充裕的生活水平。當然和自家的生活水平無法相比。住的可能是四人房,上下舖。也或許門板、床柱有些剝落,社工們以膠帶纏繞簡單修繕,畢竟經費真的有限。也很抱歉,應該是沒有單人房,除非空床率高,偶爾暫時有單人可以享用。為保護家園內所有被害者的安全與隱私,也要追蹤被害者是否安全,有門禁是不得不的措施。

    資源不足、附近店家主動提供即期麵包燒餅

    除了住宿還有供餐嗎?有的,有時案主會主動幫忙煮食,當然家園也會提供適當的經費,讓一時無法工作的案主有些收入(這是我多年前的經驗,不代表現在或被影射的家園是如此作法)。



    附近的早餐店或麵包店老闆,有時推測公益團體的需求,雖不知道庇護所地點,但也會主動在打烊後把未售盡的麵包燒餅等提給家園社工,這些善心的店家從不打擾或打聽庇護所的事。因為他們知道這些都是隱密的。麵包美味新鮮嗎?我不知道,只知道人心的溫度絕對是新鮮的



    庇護所的隱私是絕對的,擔心案主返家後會曝光庇護所的地點,所以都會簽立保密書。一旦曝光將導致全家園關園,影響其他被害者被庇護的需求。

    媒體狗仔跟拍案主、意外曝光地點,導致關園數月

    多年前,我因承辦矚目案件,被害者居住在庇護所內,沒想到媒體狗仔跟拍案主,意外曝光了地點,當時家園關園數個月,才能開始啟用。所以每每有不諳社政的議員或媒體一旦透過權力或報導造成庇護所地點可能被曝光的風險,都有可能涉及關掉庇護所,所受傷害的絕對是其他受害者。



    最後我還是想說,庇護所的生活條件不夠好,絕對沒有外面的旅店的水平和自由,這是真的。但庇護所是非營利組織,在有限的資源,真的是無法滿足所有的需求。



    但不滿,這是可以對話和溝通的。請媒體也高抬貴手,不要因為你們的點閱率,傷害了為台灣長年提供被害者庇護的非營利組織。



    作者:賴芳玉律師、文章出處:賴芳玉(生活與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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