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台灣政治的最大轉捩點,就是三一八運動,甚至可以說是集社會運動之大成,在這之前還有許多各式議題相關的抗爭運動,但規模和民眾的認知,都仍只停留在部份人爭取權益,並沒有意識到,政治與自身的相關性,上一代甚至理解成小孩子的無理取鬧,或是單純兩黨政治勢力的鬥爭。
三一八運動在發展初期,依然被認為是一場大學生的鬧劇,民眾並沒有意識到,當時台灣的政治發展,在馬英九與國民黨的化獨漸統下,已經嚴重傾中失衡,國防能量流失、製造產業外移,甚至連人數最多的服務業,都即將與中國大量連結,經濟命脈被迫與中國同舟共濟,不再有自主的空間。
一直到323佔領行政院事件爆發,眾人被血腥驅離後,相關畫面透過電視台放送,同時間登報募資在極短的時間內也同步達標,相關輿論才正式導向支持抗爭者,也就是說323佔領行政院事件,才是真正關鍵性的影響台灣民主發展。
試想一下,如果當年的抗爭失敗,沒有成功阻止服務貿易協議,在兩岸經濟依賴性過高的當下,今年我們真的有辦法迅速的斷航,維持全球少見的防疫水準嗎?想必是產業更加外移,沒有口罩和防疫物資的生產能力,聽信中國和WHO的說詞,最終台灣淪為嚴重疫區、經濟完全停滯的人間煉獄。
此次二審逆轉判決,讓律師與眾人訝異,律師團將視當事人意願提起上訴。(圖片來源/司改會)
太陽花二審判決中,其中幾位逆轉改判有罪的關鍵,在於對煽惑罪的認知差異,從煽惑罪的構成要件來看,組織任何公民抗議或上網鼓催集體聲援的人,都有可能合致煽惑罪的構成要件,兩年前高院判決確定的「三一八占領立法院」,針對煽惑罪的部份,認為屬於最後手段性,因此給予無罪判決;此次同樣是高院判決的「三二四占領行政院」,卻以仍有釋憲與施壓立委和公民投票等方式,認定非最後手段性,因此給予有罪判決。
兩件同質性如此之高,甚至可以視為有延續性的案件,起頭的事件屬於最後手段性,接續的事件卻憑空冒出仍有其他手段性,這可以說是最荒謬無稽之事。
追根究柢就是煽惑罪的定義過於籠統,任何抗爭運動都屬於煽惑罪的範疇,單純憑藉法官心證來討論,有無超阻卻違法的空間,而這次判決過程中,相關承審法官對被告們的不友善,也可得知這樣的判決絲毫不令人意外。
地方法院判決部分員警執法逾越比例原則,相關單位須負擔國賠責任,但至今仍無公布相關施暴員警。
在行政院長江宜樺下令驅離後,出場的警力均是蒙面的特勤警力居多,依法要配戴的身分識別臂章也遭摘下,驅離方式更是令人瞠目結舌,對於已經喪失反抗能力者,依然繼續使用武力,甚至造成傷者事後造成永久傷害。其中幾位意外遭民眾拍下的施暴警力,至今相關檢警偵查仍查無此人,而民眾早透過科技辨識得知真兇,證明從發生到結束,都只是相關單位以違法包庇違法的官官相護。
除了煽惑罪的不公應立即修正外,我們也該回頭思考,這些被司法纏訟多年的抗爭者,真的該被司法認定為犯罪者嗎?從這幾年來台灣民主與經濟發展來看,台灣整體發展的穩定,他們可以說是奠基的英雄,何妨不開始討論,由民間發起募資繳納罰金,或是督促總統給予這些抗爭者特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