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020)三月底,人工流產思考期公投的聽證會與通姦除罪的言詞辯論先後上陣,雖然或許因為在疫情發酵中,未如之前同婚辯論般吸引媒體與大眾目光,但也不少奇葩言論讓大家在防疫的緊張焦慮中略感放鬆。不過,今天也沒有要討論這些奇葩言論,我比較想要討論的其實是從墮胎到通姦除罪的爭論,除了法律、法理的意涵,它的社會意義是什麼?
雖然現行人工流產思考期的公投,僅有針對思考期,但其提案人彭迦智就曾經推行過另個「懷孕八週禁人工流產」的公投,要六天思考期加上八週後就不能進行人工流產,幾乎等於立法禁止墮胎,再加上在聽證會支持思考期方如陳清龍等人,認為人工流產如同黑道、納粹等的發言。
可以看出,純推思考期並非他們主要的目標,其最終目標仍然是讓人工流產從女性的選擇中消失。
(示意圖來源/Unsplash)
在討論人工流產時,選擇墮胎的女性,常常被認為是不負責任的,這個認定背後的邏輯是「女人應該要為自己的性行為負責」。
這句話,就表面上來看,並沒有什麼問題,事實上,任何人都應該要為自己的任何行為負責,但試問墮胎的女性,就沒有為自己的行為負起責任嗎?
墮胎並不是看場電影或吃下午茶,中止妊娠對身體造成的負擔跟後遺症等仍然是由這位女性承擔,並沒有因此而不負起責任。
而在「女人應該要為自己的性行為負責」的想像上,幾乎看不見性行為之所以可以產生胚胎的另外一方——也就是男性。並不是說所有男人都不會為性行為負起責任,但無論女性選擇繼續懷孕乃至生下小孩,或中止妊娠,明明在性行為中應該承擔相同責任的男性,都不需要負擔那個身體上的責任,也就是說同樣的性行為,產生同樣的後果,無論在有或沒有墮胎這個選項的狀況下,男性天生就比較有後悔的本錢。
當然,你可以說這是「自然」的事情,因為男人本來就沒有子宮,不可能孕育子女,所以這個責任本來就放在女性身上,那既然如此,墮胎甚至乃至於性教育,就從來都不是一個性別中立的議題。
墮胎的女性,就沒有為自己的行為負起責任嗎?(示意圖來源/Pixabay)
有足夠的社會安全網來支持生育、中止妊娠的技術甚至是性教育,對於女性跟男性就是有不一樣的意義跟重量,也因此缺乏上述這些技術與制度,可說是對於女性的歧視以及性別上的不平等。藉由制度上權力的不平等,持續讓女性處於弱勢的地位。
而這個弱勢的地位,就展現在,面對一樣的行為,女性不僅僅已經要付出更大的代價,現在卻甚至可能連墮胎的選擇都沒有。性別不平等,就展現在這個後悔的餘裕之中。
人類不可能一輩子都做出正確的決定,我們可能信錯人,愛錯人,或因為年少輕狂做了蠢事,但有些人就是比起另外一群人,更有後悔的餘裕。
同樣的狀況,也展現在通姦罪之上,根據司法院刑事廳長彭幸鳴提到,女性跟男性在通姦成罪上,男性明明比較常被告,但實際上配偶往往會對男性伴侶撤告,僅控告第三者;但反之,當女性發生婚外情的時候,男性卻往往不會對女性配偶撤告。
這有許多社會的成因存在,例如在傳統婚姻關係中,女性往往會被認為要進入男性的原生家庭,因此更難有其他社會支持系統,在經濟上也更依靠男方;但反過來,若男性堅持要告到底,則會獲得更多社會支持。
這也是一樣的問題,並不是說婚外情是正確的行為,而是同樣都是做了錯誤的決定,不同性別就造成了不同後悔的餘裕,即使不討論通姦罪,回到社會來看,男性婚外情往往在跟著伴侶道歉後,就能夠持續自己的事業;但相對來講,被傳出婚外情或介入他人家庭婚姻的女性,卻大多必須離開自己經營多年的事業。這些案例都可以看出,在不同性別上,做錯同一件事,會產生截然不同的後果。
一個成熟的社會,必須要許人一個後悔的可能。
無論是墮胎或通姦除罪,都不等於那個一個「失敗」或「做錯事」的人沒有負起責任。即使通姦在刑法上除罪,最後仍然要回歸民法,外遇者仍然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透過恐嚇的方式來逼迫女性必須要生育小孩或伴侶必須要維繫關係,最終受到傷害的,都是最沒有餘裕後悔的那些人,而這樣的不平等不僅僅展現在本文所述的性別之上,還包括階級、族群等各種弱勢,國家與法律存在的必要,應該是積極地讓破除這些不平等,而非持續讓這樣的不平等擴張。
我們都曾經做過會讓自己後悔的事情,或大或小,這些事在歷經了我們的悔意與反思後,都成為成長的養分,讓每一個人都有後悔的權利,才是一個現代社會應該有的樣子。
蔡宜文拆框中
在台灣,戀愛與親密關係從來都不僅僅是兩個人的事,還包含了許多「第三者」,那些不在關係中卻深深影響關係的框架,整個社會與文化,都是兩人情感關係中的第三者。在拆除這些框架前,讓我們一起來討論這些愛情的基本生活形式,如何影響我們怎麼墜入愛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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