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呂志明攝
新北市警局三重警分局慈福派出所警員李昆霖(改名李承玹),以同事的帳號碼密登入警用智慧分析系統、車籍查詢系統,偷查民眾個資後,販賣給詐團友人,並獲取26萬7000元報酬,甚至當詐團友人李琦向他買個人欠債,李昆霖還要他簽下80萬元本票做為擔保,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李昆霖、李琦及詐團成員共8人,分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收賄罪、《刑法》洩密罪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依法提起公訴。
李昆霖自2015年10月23日起至2021年4月3日止,在淡水分局擔任警員,期間陸續在淡水分局警備隊、三芝派出所、水碓派出所任職,2021年4月3日改派至三重分局任職,同年5月6日調派至慈福派出所服務。警專32期畢業的他,在水碓派出所服務時,曾偷查情敵的個資,甚至還曾夥同友人前往情敵的住處砸毀座車,最後不僅被記2小過處分,涉及刑事不法的部分,也被函送法辦。
台北地檢署在偵辦一起刑事案件時,發現有民眾的個人資料遭到外洩,在分案追查後發現,三重分局慈福派出所警員李昆霖涉嫌自2021年間至去年7月24日止(當日李昆霖被拘提到案),透過不詳方式取得淡水分局陳姓偵查佐、三重分局馮姓偵查佐的資料查詢平台專屬帳號密碼,利用2人帳密偷查民眾個資。
李昆霖再將這個個資轉貼到電腦WORD檔,以除去資料上的查詢警員姓名浮水印,再透過通訊軟體Telegram傳送給友人李琦、彭靖驊、蔣治豪,李琦再將這些個資傳給黃琝翔、周紘瑋、黃泰傑、呂逸豪等人使用,其中李琦陸續交付26萬7000元報酬給李昆霖,由於之前買個資積欠賄款,還簽了3張共計80萬元的本票,提供給李昆霖做為擔保。
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李昆霖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李琦則涉犯同法行賄罪,李昆霖另涉犯《刑法》洩密罪,與其他7人共同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均依法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