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少女3年多前遭3男灌醉後載到摩鐵輪流性侵得逞。性侵示意圖。本報繪製
高雄一名少女3年多前被洪姓、邱姓和蔡姓3名男子約去新興區一家酒吧,她遭3男灌醉後載到摩鐵輪流性侵得逞。高雄地院一審各判3男4年6月有期徒刑,邱姓、洪姓被告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近日作出二審判決,邱男、洪男維持原判,僅蔡男認罪並達成和解,改判有期徒刑3年。
法院判決書指出,洪姓、邱姓、蔡姓3名男子2021年10月4日凌晨在高雄市新興區一間酒吧與17歲的傳播妹飲酒作樂,發現女子不勝酒力醉倒後,三人竟心生歹念將少女載往苓雅區的一間摩鐵,由邱男負責辦理入住,蔡男、洪男兩人則合力將人抱進房間,涉嫌輪流性侵得逞。
少女醉倒後,友人汪男持續聯繫不上,以手機定位發現她人在摩鐵,竟在房間找到人,當場看見她衣衫不整且意識不清,研判遭人性侵得逞,因此向警方報案,警方後續將3男依涉嫌妨害性自主罪將案件函送地檢署偵辦。
高雄地院一審審理時,邱男、洪男、蔡男3人都認罪,各被判處4年6個月徒刑。邱男不服一審判決上訴,改口稱少女意識清醒,當天為合意性交,否認犯罪;洪男則僅承認強制猥褻,否認性侵。
高雄高分院二審不採信邱男、洪男辯詞,兩人維持原判4年6個月徒刑,僅蔡男認罪悔悟並與女子達成和解,改判3年有期徒刑,均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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