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女2024年5月駕駛保時捷上國道1號,開到沒油停路中,駕駛不願找拖吊,硬是等到家人提油來救。翻攝畫面
桃園一名50歲羅姓女子,去年5月開保時捷上國道1號,行經湖口路段時,竟因車子沒有油,熄火卡在中線車道,造成後方車流回堵,十分危險,國道警趕到現場時提議先拖吊時,但羅女擔心愛車受損,堅持等妹妹的男友送汽油到現場,雙方僵持超過1小時,警方決定開單舉發,又發現她冒用妹妹身分,移送新竹地檢署偵辦,日前法院依公共危險、偽造文書罪,判處羅女6個月。
根據檢方起訴書,羅女於2024年5月12日晚間9時許,駕駛保時捷上國道1號,北向行經新竹湖口路段時,因為車油耗近,車輛直接卡在中線車道,造成後方回堵數公里,警消趕到現場後,看到羅女沒有放置警示標誌,告訴羅女「國道屬於高速、封閉型道路」,再加上當天下雨、該路段沒有照明,視線不清,恐發生追撞事故,要求她須配合拖吊。
沒想到羅女不願配合,理由是擔心愛車在拖吊時被損壞,堅持等妹妹男友送汽油到場,不惜與警消耗1個小時12分。後來員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缺燃油料、不願配合排除違規事開單舉發,此時羅女竟拿出妹妹的證件,冒用妹妹身分簽名,加完油就開車離去。警察事後調查發現其真實身分,認定其損害交通秩序管理正確性、規避責任,依偽照文書罪移送新竹地檢署。
羅女後續對檢方、法院辯稱,自己當場有和警察說過,已經向交通大隊爭取1小時時間,再加上拖吊業者坐地起價,原本報價1500元,拖吊車又喊3千元到5千元,因此她想堅持妹妹男友送油到場。
至於冒用妹妹身分,羅女則說,當時是一時緊張才報了妹妹身分。
檢方認為,羅女因自己的疏忽導致車輛拋錨,卻不積極處理,可見將個人利益置於公眾安全之上,還冒用胞妹身分簽罰單,意圖逃避處罰,法紀觀念薄弱,請法院從重量刑。
新竹地院日前審理,依據公共危險罪、偽造文書罪,分別判處羅女有期徒刑5月、2月,應執行6月,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