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哲敏。資料照。廖瑞祥攝
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嫌經營線上博弈獲利16.5億元,另透過澎恰恰金主、必礦科技負責人林秉文(通緝中)持有的「PGTalk」洗錢,經手地下匯兌金額逾217億元;新北地院去年數度諭知他交保,均被高院打臉,全案於1/10辯論終結,預定5/29宣判。合議庭今天諭知郭哲敏交保2億元、心腹張旭昇2千萬元,均限制出境出海並搭配電子腳環等科技監控8個月,每天得拍兩次照片給監控中心,覓保期限到1/24為止,他將可返家過年。可抗告。
檢方查出,郭哲敏擔任AE集團董事長,他涉嫌提供境外賭博業者經營線上賭博網站,共抽成獲利逾16.5億台幣。而郭哲敏因賭博業務需要從事地下匯兌,他透過林秉文擁有的「PGTalk」之PG點數洗錢,粗估經手匯兌金額高達217億154萬5434元。
檢方動手前,郭哲敏早一步逃出境,檢方先切割起訴林秉文、AE集團大帳房杜韋蓁等人,而郭哲敏在泰國落網後被押解返台,一路羈押的郭哲敏及小弟張旭昇遭起訴後,郭哲敏獲合議庭兩度以5千萬元交保、一度以1億元交保;張旭昇的交保金則從30萬、500萬元,最後拉高到1千萬元。不過,檢方三度向高院抗告成功,承審合議庭去年5/7逆轉收押禁見。
合議庭今天第4度裁准郭哲敏重保2億元、張旭昇2千萬元,合議庭並設下重重限制,除命兩人限制住居,另裁定限制出境、出海及接受電子腳環及居家讀取器等科技設備監控8個月。合議庭也要求兩人必須在每天早上9點、晚上9點,在限制住居處用個案手機拍攝1次自己臉部照片,且同步傳送至科技設備監控中心。
合議庭指出,郭哲敏和張旭昇如果無法在1/24上午10點前提出交保金,則自1/29延長羈押2個月。
合議庭會諭知交保,主要是認為本案關於郭哲敏和張旭昇的部分都已經審理終結,預定5/29宣判,合議庭綜合考量檢方所提的兩人具保金額、相關強制處分及施以科技監控的意見,另審酌涉案情節、身分、地位、資力、羈押期間等情況,最後認定2人如果能提出上述保證金做擔保,並同意相關防逃措施,對2人應有相當程度的心理約束力,而得以停止羈押。
合議庭表示,考量2人本案犯罪嫌疑重大,所涉《銀行法》部分的法定刑也相當重,參以郭哲敏與(大帳房)杜韋蓁等人的對話紀錄,佐以郭哲敏滯留外國時間甚久,可以知道郭哲敏有相當資產。此外,張旭昇在案發後也有長期未到案的事實,因此認定2人均有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的原因及必要性。
合議庭表示,我國四面環海,存有偷渡出海潛逃的危險,為確保日後審理及執行程序之順利進行,因此一併命郭哲敏、張旭昇2人遵守接受電子腳環、居家讀取器及定期以個案手機向科技設備監控中心報到等科技設備監控的必要性。全案得抗告高院。
本案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俞秀美、受命法官簡方毅、陪席法官許品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