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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惡狼性侵女童判9年4月 假釋又侵犯少女21次!遭重判8年

    2024-10-01 16:58 / 作者 林佳鋒
    彰化一名惡狼多年前性侵女童遭判刑,假釋出獄後又對14歲少女伸出狼爪。示意圖,本報繪製
    彰化一名惡狼去年底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一名14歲少女,不斷恐嚇、騷擾對方,還強迫性交21次,被老師發現後事件才被揭發。法官查出,惡狼過去在服替代役期間多次性侵校內女童,心理師認定有異性戀童傾向,被判刑9年4月,沒想到出獄後又犯案,此次依妨害性自主判處8年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這名惡狼去年12月底透過交友軟體「LEMO」認識少女,並在今年1月14日得知對方單獨在家,前往其住處強迫性交得逞,事後又多次以買消夜、帶點心探望等理由性侵;今年5月17日,少女表態不願再見面,惡狼竟用恐嚇、騷擾等手段性侵,直到學校老師察覺異狀通報,事件才曝光。

    法官調閱判決紀錄發現,惡狼10多年前在國小服教育替代役期間,就曾對校內2名女童性侵,分別遭判刑7年2月、3年2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4月。入監執行後,2020年11月9日假釋出獄,卻在2023年底再犯,被認定是累犯。

    法官認定,被告本案犯行和構成累犯的前案,被害對象均為未成年女學童,手段均涉違反被害人意願,且在前案假釋付保護管束期間,已為心理師發現可能有異性戀童傾向,顯見其犯罪模式相當類似,當外在拘束力量減弱時,即有本案犯行。

    雖然輔佐人即被告媽媽展現自我譴責教養失敗但仍不欲放棄關懷的態度,然而事實證明家庭約束效果,顯然不足以防止被告再犯本案。被告需要有高度矯正的需求,籲請矯正機關將來於徒刑執行期滿前,切實評估被告有無強制治療必要,以免再有下一位被害人

    法官認為,少女被當成洩慾工具,嚴重傷害身心健康,雖然被告當庭道歉,但少女家庭籠罩在雙親自責、沮喪、恐懼等負面氣氛,瀕臨崩解,家屬在審理時表示難以原諒被告,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處應執行8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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