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某工會理事長遭女員工控訴性侵。示意圖,非當事人
高雄從事美容業的某工會男性理事長,遭控涉嫌性侵、伸狼爪,女員工不堪受辱欲提離職,但因簽有任職年限合約,怕要付違約金20萬「想走不敢走」,女員工忍無可忍,在店內裝針孔蒐證後報警,檢方介入調查,已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對此,勞工局則說,雇主如無法令依據而片面扣發勞工薪資,可處雇主2萬至100萬元罰鍰。
遭控涉嫌性侵的某工會理事長,在鳳山也有經營紋繡美髮店,從事髮型沙龍、紋繡、霧眉等,不過傳出他長年對女員工伸狼爪,不僅要求「幫清槍」,在與女員工獨處時,趁機襲胸摟腰,甚至性侵,女員工不堪受辱,決定蒐證反擊,並在店內裝針孔,今年5月底拿著證據報警。
檢方從影片中發現,女子當下不斷反抗,認定他猥褻行為屬實,並向法院聲押獲准,全案仍待司法調查釐清真相。
據了解,受害女子入職時被要求簽合約,其中一條規定是任職未滿年限,需付違約金20萬,有人因此忍氣吞聲「想走不敢走」,直到期滿才離職。
對此,高市府勞工局主任秘書皮忠謀表示,勞工局受理職場性騷擾申訴案,均依程序邀請專家學者調查審理,並將審理結果通知當事人,如經調查認定性騷擾行為成立,依法可處2萬至100萬元罰鍰。
皮忠謀說明,雇主欲與勞工約定最低服務年限,應符合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負擔培訓費用;同時雇主應提供合理補償,以約定勞工遵守最低服務年限,違者其約定無效。又工資依法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雇主如無法令依據而片面扣發勞工薪資,可處雇主2至1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