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監獄。翻攝Google Map
於桃園市龜山區台北監獄服刑的趙姓受刑人,2022年某晚深夜11點多,趁著獄友睡在地板時,隔著褲子摳對方肛門。獄友驚醒提告,法院審理時趙男辯稱當時只是「作夢的動作」,並非性侵。不過最高法院不採信趙男辯詞,將其判刑10月定讞,趙男必須為一時逞慾行為再蹲10個月。
事發於2022年6月4日,晚間11點多台北監獄舍房內,趙男看到同房舍友側睡在地板上已經熟睡,便以右手大拇指隔著短褲觸碰舍友的肛門,猥褻得逞。但趙男否認犯行,供稱他不喜歡男生,且當時依規定在舍房內睡覺,「性方面絕對不會去摳人家屁股,做出變態的事情。」
不過受害人作證指出,那時候正在睡覺,並未意識到趙男在摸自己肛門,只覺得有人在摸他,一開始以為是在作夢,但半夢半醒之間越想越奇怪,就去稟報當班主管,請獄方調監視器畫面,結果證實是趙男的確碰觸屁股猥褻。
趙男法庭上辯稱,他當時沒有碰到舍友,且是自己曾經被舍友羞辱、壓迫、折磨,因此連作夢中也想報復對方,他當下動作可能是「作夢的動作」,與性無關。一審依乘機猥褻罪判刑1年6月,案件上訴,二審認為趙犯案時已是60歲成年人,僅為滿足私慾,漠視他人身體及性自主權,犯後否認犯行,也沒有和被害人和解,但一審量刑過重,撤銷改判10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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