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姓女駕駛欲停車,遭一名女子推著嬰兒車佔車位,對方向她翻白眼,隨後又比中指才離開。翻攝自爆料公社
北市車位稀少,民眾佔車位可處300元以上罰緩,不過,就有1名周姓網友昨天下午開車行經華視附近,看到街邊有個停車位,本來想停進去卻遭一名推車嬰兒車的女子佔住,周女見狀請女子離開,對方卻向她比中指才離去,氣得周女向到警局報案,向女子提告公然侮辱。
周姓女網友昨日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分享,下午在華視旁邊的巷子準備停車,發現有名女子推著嬰兒車、低頭滑手機佔住車位,一旁人行道還有一名小女孩在等待,她見狀好意提醒對方「這樣是不行的」,結果卻遭對方回一個白眼,還比了一個中指,然後才緩緩推車嬰兒車離開,與一旁的小女兒離去。
周女表示,朝人比中指是公然侮辱,為此,她心有不甘,7日凌晨帶著行車紀錄器到大安分局報案,向對方提告,而警方正進行調查中。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規定,行人如於交通頻繁之道路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可處新台幣300元之罰鍰。而如果於道路上堆置物品妨礙交通,依照第82條規定,亦可處1200至2400元的罰鍰。因此,不論是以身體或以物品佔用車格,警察機關均可依法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