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北港長谷農產公司辣椒粉含蘇丹紅案,一審判決出爐。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les
2024年初台灣爆發「蘇丹紅(蘇丹色素3號)」案,其中雲林北港長谷農產公司42歲林姓負責人明知產品已驗出不得添加於食品的「蘇丹色素三號」,仍指示員工將剩餘辣椒粉加工製成食品販售,並流向下游廠商及消費者,銷售金額達125萬7,530元。雲林縣地方法院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判處林男有期徒刑6個月,併科罰金30萬元,並駁回緩刑聲請。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林男為長谷農產公司實際負責人兼廠長,2022年2月以公司名義向中國進口約1萬4千公斤辣椒粉,經乾燥、過篩等加工程序後,包裝成「三英朝天椒辣椒粉」販售給下游業者。
2023年5月,林男透過同業處得知中國進口辣椒粉可能含有「蘇丹色素三號」,因此自行將產品送往檢測,結果檢出蘇丹紅超出測定值4倍之多,結果林男收到檢測報告後,明知產品已出現違法成分,仍指示不知情員工將剩餘庫存的7663.2公斤辣椒粉重新加工、包裝,再製成「三英朝天椒辣椒粉」出售,銷售金額超過125萬元,直到2024年2月,台南市政府衛生局抽驗市售「三英朝天椒辣椒粉」時,發現產品含有蘇丹色素三號,全案才因此曝光。
全案由雲林地方法院於上月29日判決,雲林地方法院表示,林男為食品業者,理應嚴格把關食安,明知產品含有被列為有毒、有害人體健康的蘇丹紅,竟漠視食安及消費者健康,將有問題產品流入市場,但考量被告犯後坦承犯行,辦理退貨及退款,因此判刑6月,併科罰金30萬元,另長谷公司也罰30萬元。
對於林男為請求緩刑,竟辯稱「蘇丹紅雖然不能添加,但吃了對身體不會有影響」,還表示世界衛生組織將相關色素列為第三類,沒有特別說明吃了會怎麼樣;法官駁斥,食品業者明知產品含有違法成分,仍將其流入市場,本就已對不特定消費者健康造成風險,林男說法顯示其對蘇丹紅可能造成的食安危害仍缺乏足夠認知,難認具備悔改及避免再犯的可能,因此不予宣告緩刑。
雲林縣衛生局也提醒,蘇丹色素三號屬不得添加於食品的化學物質,若長期或大量攝入,可能引發過敏、呼吸困難及皮膚發紅等症狀,食品業者應落實原料來源管理與自主檢驗,一旦發現產品含有違法成分,必須立即停止流通,避免危害消費者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