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34家飲冰品不合格 「樺達奶茶、大苑子」都沒過關

    2024-08-13 16:47 / 作者 林佳鋒
    食藥署聯合地方政府稽查飲品與冰品。食藥署提供
    夏天到了,許多人喜歡喝飲料吃冰品消暑,食藥署聯合地方政府衛生局進行「113年度現場調製飲品及冰品稽查專案」,今天(8/13)公布結果發現34家不合格,其中知名連鎖飲品「樺達奶茶」總熱量、總糖量不符合標示規定,「大苑子」南投店的文山青茶則是被檢出腸桿菌科不符規定。

    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指出,「113年度現場調製飲品及冰品稽查專案」查核現場調製飲料業者及現場調製冰品業者384家,抽驗474件,其中1家食品業者登錄不符規定、2家未投保產品責任險、1家食品原料超過有效日期,另有26家業者總糖量、總熱量等不符合標示規定,抽驗結果5件飲料及冰品未符合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1件酸梅湯原料農藥殘留不符規定。

    此次稽查知名店家包括以利泡泡冰(總店)未投保產品責任險、樺達奶茶(高雄)總糖量、總熱量不符合標示規定、大苑子(南投店)「文山青茶」被檢出腸桿菌科不符規定。另外,台東福滿溢黑砂糖剉冰被查出珍珠粉圓超過有效期限。

    113年度現場調製飲品及冰品稽查專案執行結果。食藥署提供


    113年度現場調製飲品及冰品稽查專案執行結果。食藥署提供


    113年度現場調製飲品及冰品稽查專案執行結果。食藥署提供


    113年度現場調製飲品及冰品稽查專案執行結果。食藥署提供


    113年度現場調製飲品及冰品稽查專案執行結果。食藥署提供


    113年度現場調製飲品及冰品稽查專案執行結果。食藥署提供


    113年度現場調製飲品及冰品稽查專案執行結果。食藥署提供


    113年度現場調製飲品及冰品稽查專案執行結果。食藥署提供


    113年度現場調製飲品及冰品稽查專案執行結果。食藥署提供


    食藥署指出,未投保產品責任險違反《食安法》第13條規定,依第47條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貯存逾有效日期食品或原料違反食安法第15條規定,依第44條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另外,若未依「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標示,違反《食安法》第25條規定,依第47條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未辦理食品業者登錄、飲料或冰品不符合衛生標準,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依《食安法》第48條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林佳鋒 收藏文章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