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鼎活蝦被查獲使用未經許可的蘇打粉,製成蝦餅、調味蝦仁包及蝦捲炸粉等。食藥署提供
知名連鎖餐廳「易鼎活蝦」的製造廠「大鼎活蝦餐廳」,被查獲使用未經許可的「蘇打粉」用於製作大鼎蝦餅、調味蝦仁包及蝦捲炸粉等,以及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HACCP)複查不合格,重罰144萬元;對此,業者發聲明道歉,並解釋油炸蝦餅製造過程使用「鐵鎚牌小蘇打粉」,未察覺進口商將此品項以非食品級申報,當下即刻回收銷毀,並不再使用於食品中。
食藥署公布「112年乾製水產食品製造業稽查專案執行結果」,其中台中市大鼎活蝦餐廳股份有限公司,被查獲使用未經許可的添加物蘇打粉,並用於大鼎蝦餅、調味蝦仁包及蝦捲炸粉等,現場封存相關產品並責令業者下架回收,依《食安法》裁處96萬元。
另外,大鼎活蝦餐廳HACCP複查不合格,複查時仍有部分未符合規定,同樣依違反《食安法》第8條第2項規定,裁處48萬元,兩項相加共裁罰144萬元。
對此,大鼎活蝦餐廳回應,店內「油炸蝦餅」製造過程使用「鐵鎚牌小蘇打粉」品項,餐廳未察覺進口商將蘇打粉申報為非食品級,造成疑慮深表遺憾,也向消費者表達歉意。
大鼎活蝦指出,事發後已配合主管機關指示,當下回收銷毀,也不再使用小蘇打粉在食品中,並強調已成立食安管理小組,定期檢驗原物料及商品,並導入食品安全管制系統;另外也會不定時委聘第三方品檢人員,自主稽查食品製作環節;官網也將建立「食安專區」,公告原物料檢驗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