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每年至少使用15億個一次性飲料杯,對環境造成嚴重衝擊,環保署今(12月22日)預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草案,明(2022)年7月起,限制所有飲料店不得提供發泡塑膠(如保麗龍)材質的一次用飲料杯;若違者,最高開罰新台幣6000元。另也公告,自備環保杯至少應優惠5元。
全球減塑意識日漸提升,台灣已承諾在2030年全面禁用購物用塑膠袋、各類免洗餐具、一次用外帶飲料杯及塑膠吸管。為引導業者提供循環服務、培養民眾養成自備習慣,環保署今天預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自明年7月1日起,飲料店不得提供保麗龍等發泡塑膠材質的一次用飲料杯。
至於各地賣場、超商和速食店等,各縣市政府可根據轄內業者經營型態及民眾生活習慣,「因地制宜」提報實施日期,限制使用「其他塑膠材質」的一次用飲料杯。
另外,連鎖飲料店、速食店、便利商店及超級市場應進一步提供消費者自備與未自備飲料杯5元價差優惠,並得不免費提供一次用飲料杯。
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速食店,自2023年1月1日起,至少要有5%門市免費提供消費者借用循環杯,且一次用飲料杯年度減量率至少須達15%。未達目標時,業者須提報減量精進計畫。
環保署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會表示,現階段為初步預告階段,這期間大家可以提出相關內容、意見,屆時會再彙整、並進行整體內容修正,以確保施行面順利。
回收管理基金會進一步說明,根據目前草案,明年7月起全台飲料店都不得再用保麗龍杯,若違反使用可罰1200元至6000元,而各地賣場、速食店等,則視各縣市政府規範。
聯合國2019年環境大會170國共同承諾,將採取措施以2030年前大幅減少使用一次性塑膠製品;歐盟規劃2021年禁用已有適合替代品的一次用塑膠產品。台灣雖非是聯合國會員國,但也自發性參與全球減塑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