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止汗劑最佳時機是皮膚乾爽時。示意圖。取自pexels
炎炎夏日為避免惱人汗味飄出,許多人選擇使用止汗劑除臭,北市衛生局今(7/17)日公布,抽查10件網上販賣的止汗制臭劑,雖然含量都未超過限量標準,但其中3件標示包裝不合格,已開罰1至2萬元。
為避免網路上販售不合規定的制汗產品,進一步危害民眾健康,北市衛生局4至5月在網路平台抽驗10件止汗制臭劑,成分含量都合乎標準,僅3件外包裝不符合規定,其中2件無中文標示、1件未標示批號且以日文標示藥用,不合乎化妝品規範。
北市衛生局進一步說明,「德德維芙凈味狐臭露」、「黃糖清香滾珠止汗劑」除無中文標示外,其網路個人賣家未依規定辦理特定用途化粧品查驗登記即輸入販售,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5條及第7條之規定;前品項裁罰2萬元,後品項則移請來源業者所轄衛生局後續處辦。
另外,還有1件「止汗爽身凝露」止汗制臭劑外包裝未標示批號,且外包裝原文(日文)標示「藥用」字樣,但未標示「本產品屬化粧品,不具醫療效能」的醒語,亦已依違反同法第7條規定,裁處產品輸入業者1萬元罰鍰。
北市衛生局提醒,目前止汗制臭用途化粧品皆屬衛生福利部列管的「特定用途化粧品」,須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5條第1項規定,應向衛生福利部申請查驗登記,經核准並發給許可證後,始可製造或輸入,違者可依同法第23條,處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北市衛生局說,化粧品外包裝或容器標示也應明顯標示品名、用途、用法及保存方法、淨重、容量或數量、全成分名稱、使用注意事項、製造或輸入業者之名稱、地址及電話號碼、輸入產品之原產地(國)、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間或製造日期及保存期限或有效期間及保存期限、批號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標示事項,違者可依同法第23條,處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北市衛生局提醒,消費者選購時可到衛福部食藥署「西藥、 醫療器材、特定用途化粧品許可證查詢系統」查詢是否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通過及產品資料;「看標示」要購買來源清楚產品、要認明完整中文標示。
使用前,要檢查肌膚狀況,肌膚有傷口、發炎等情形要「避傷口」;使用止汗制臭劑要「乾爽用」,最佳使用止汗制臭劑時機是睡前或者是在肌膚乾燥下使用,要避免在大量流汗、散熱後使用;使用時要注意不可以全身塗抹,應該要「限局部」,用於腋下等易出汗部位,如有發現疑似違規之化粧品,可撥打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撥打02-27208889轉7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