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歲虞姓老翁今年6月到阮綜合醫院領取自費藥品,卻與藥師爆發口角,脫口嗆「你發神經」,遭衛生局裁罰3萬元。施書瑜攝
高雄一名78歲虞姓老翁今年6月到阮綜合醫院領取自費藥品,因藥品數量及費用問題與藥師爆發口角,脫口嗆「你發神經」,遭衛生局裁罰3萬元。虞男不服,質疑裁罰過重;衛生局強調,本案並非僅因一句「神經病」即予裁罰,而是考量衝突持續近10分鐘,已干擾藥事作業及其他病人領藥秩序,訴願後仍維持原處分。
高雄一名78歲虞姓老翁今年6月到阮綜合醫院領取自費藥品,因藥品數量及費用問題與藥師發生爭執,過程中脫口說出「你發神經了」,遭高雄市衛生局依《醫療法》裁罰3萬元。
虞男不服,認為自己未動手、恐嚇或阻擋藥師工作,質疑裁罰過重,提出訴願仍遭維持原處分,並已於9月29日繳清罰款;衛生局強調,本案並非僅因一句話開罰,而是考量整體衝突過程及對醫療作業的影響。
虞男今年6月23日,到阮綜合醫院門診藥局領取自費藥品,返家後發現藥品數量疑似有誤,隨即返回醫院詢問。院方確認藥品及批價情形後,雙方因費用問題產生爭執,虞男不滿遭質疑有意少繳藥費,情緒激動下對藥師說出「你發神經了」。
虞男表示,自己與家人三代都在該院看病,沒想到一次口角竟遭罰3萬元。他坦承言語不當,但強調沒有動手、恐嚇、堵住櫃檯或阻止藥師執行業務,事後也曾在保全陪同下向藥師道歉,認為不應僅因言語衝突就認定妨礙醫療業務。
虞男進一步主張,《醫療法》第24條第2項規範的是以強暴、脅迫、恐嚇、公然侮辱或其他非法方法妨礙醫療業務執行,並非所有不當言詞都應受罰。他也質疑裁處書記載的用語與自己實際說法不同,認為主管機關應具體說明違規事證,並考量自己已道歉等情節,質疑裁罰是否符合比例原則。
對此,高市府衛生局表示,依醫院通報及相關事證,虞男經藥師說明後仍持續爭執,並在警衛陪同下再次返回藥局指責藥師,衝突過程近10分鐘,另有藥師介入協調。
衛生局認為,相關言語及行為已干擾藥事作業,也影響其他病人領藥秩序,因此認定涉及以公然侮辱方式妨礙醫療業務執行,並依原裁處時適用的《醫療法》第24條及第106條規定,裁處法定最低額3萬元,並非僅因民眾提出用藥疑問或一般口角就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