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黑同事技術差!萬芳醫院名醫搶業績「偷查病患個資傳簡訊」挨訴

    2026-09-21 10:27 / 作者 呂志明
    台北地檢署。呂志明攝
    台北市立萬芳醫院泌尿科林姓名醫為增加自身診治人數與門診業績,竟私自透過醫院系統查詢同院醫師的病患個資,並傳送簡訊貶低同事、招攬病患。遭搶病患的2名同院醫師發現後向台北地檢署告發,檢察官偵查終結,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將林男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林姓與蕭姓、鍾姓3名醫師同為萬芳醫院泌尿科專任主治醫師。林姓醫師明知其於2024年9月至2025年1月間,與蕭醫師的劉姓病患,以及鍾姓醫師的高姓、鄞姓病患均未存有醫病關係,且取得個資應於符合特定目的與必要範圍內利用,竟意圖為自己不法利益而逾越規範。

    林姓醫師涉嫌透過萬芳醫院醫療資訊系統,擅自查詢3名病患的基本資料、病歷紀錄及聯絡方式。隨後,他使用自身申辦的行動電話門號,分別向這3名病患傳送簡訊,試圖透過貶低同科醫師的方式,說服病患改掛自己的門診,藉此增加自身看診及手術業績。

    簡訊內容包含「你找的醫師卻是萬芳醫院內技術最不好的」、「建議你換個資深風評好的醫師來幫你手術」、「你碰到了一位眼中只有收入的醫師」、「您以前疝氣手術的主治醫師林○○醫師在這方面的判斷與技術才是佼佼者」等語,嚴重損害病患的隱私權與資訊自主權。

    事後病患向2名主治醫師反映接獲此類簡訊,兩名醫師得知後向台北地檢署提告。林姓醫師於偵訊時辯稱,他查詢病歷後認為處置與治療指引不符,才會傳訊建議病患尋求其他意見,否認有搶病患的不法意圖。

    然而檢察官審酌簡訊內容,認定被告傳訊顯係為招攬病患至其門診看診與手術,且即便認為同業處置有疑義,身為學長及老師亦應透過合法合理解決,而非私傳簡訊批評同事。檢方認定其辯詞為卸責之詞,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嫌起訴,並建請分論併罰。

    至於告發意旨另指控林姓醫師涉犯《刑法》加重誹謗及無故取得他人電腦電磁紀錄罪嫌部分,檢方認為簡訊內容屬個人主觀價值判斷與評論,且萬芳醫院未嚴格限制醫師查詢非自身病患病歷,難認有犯罪故意,故此部分不另為不起訴處分。
    呂志明 收藏文章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