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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聯油脂食安案逆轉!廠長陳明榮200萬交保遭撤銷 台中地院更裁收押禁見

    2026-08-01 16:00 / 作者 陳怡穎
    檢方執行搜索並查扣中聯油脂股份有限公司之設備機具。台中地檢署提供
    中聯油脂大豆沙拉油遭驗出一級致癌物「苯駢芘(BaP)」超標,引爆食安風暴。台中地檢署持續擴大偵辦,繼總經理余凌冲遭羈押禁見後,涉嫌掌管食品產線的廠長陳明榮,原本獲台中地院裁定200萬元交保,但檢方不服提出抗告,台中高分院認為全案仍有深入調查必要,且陳明榮有勾串、滅證疑慮,撤銷原交保裁定並發回更裁。台中地院今(1)日上午重新召開羈押庭,稍早裁定陳明榮羈押禁見。

    台中地檢署指出,檢方於7月23日再次搜索中聯油脂後,認定陳明榮涉嫌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9條第2項、第1項及第4項等罪,犯罪嫌疑重大,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檢方調查發現,陳明榮除擔任煉油廠廠長外,也是公司食品產線最高管理者,同時兼任「管理代表」及「食品安全小組負責人」,在產品製造及食品安全管理上扮演關鍵角色,因此認為其是否屬《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所規範的食品業者,仍有進一步研究及認定的必要。

    不過,台中地院先前審理時認為,檢方對於陳明榮是否屬食安法規範的「食品業者」,尚未盡舉證義務,現階段難以認定其涉犯相關罪嫌;此外,陳明榮在檢方諭令100萬元交保後,均配合檢警調查,因此認為提高保釋金100萬元,合計2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已足以形成相當心理壓力,遂裁定准予交保。

    檢方不服提出抗告指出,是否屬於食品業者,應依具體個案中的整體關係判斷,陳明榮身為食品產線最高管理者,也是「管理代表」及「食品安全小組負責人」,並非不能認定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範的行為主體。此外,卷證顯示,陳明榮在案發前即與相關人員有隱匿案情的共識,本案仍有多名共犯、證人及相關業者尚待調查,具有高度勾串共犯、證人及湮滅、偽造證據的可能,因此有羈押必要。

    台中高分院審酌後,認同檢方見解,認為陳明榮身兼食品安全小組負責人,其是否屬《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範的行為主體,確有再深入研究必要,原裁定認為檢方舉證不足,仍有斟酌空間;加上卷證顯示陳明榮案發前即與相關人員有隱匿案情共識,全案尚有多名共犯、證人及相關業者待釐清,仍有高度勾串、滅證可能,因此撤銷原交保裁定,發回台中地院更為裁定。

    台中地院今天上午11時重新召開羈押庭,經審理後,裁定陳明榮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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