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找老同事代刀「避40台限制」涉詐健保逾千萬 眼科名醫、代刀醫師「拒認罪」被起訴

    2026-07-30 21:01 / 作者 曹岡陽
    桃園地檢署。廖瑞祥攝
    桃園一家知名眼科診所朱姓院長,2005年起就邀約曾任北市聯醫「白內障權威」一名王姓眼科醫師私下執行手術,疑似規避每月40台刀限制,自2006年至2024年間冒用診所醫師名義,向健保署申報55次費用共詐1134萬餘元,桃園地檢署依詐欺取財等罪起訴,但兩名醫師都不認罪,桃檢就因兩人犯後態度不佳,建請法院對兩人各自量處加總30年6個月徒刑。

    起訴指出,朱男2006年邀請北市聯醫眼科王姓名醫至診所開刀,雙方約定代刀方式,朱男對需執行白內障手術的病患進行診察、術前檢查及術後門診,執行手術時由朱男負責對病患做刀口、滴生理食鹽水、關傷口及包紮,王男則負責執行手術核心項目,包括水晶體囊內(外)摘除術及人工水晶體置入術,事後朱男支付王男每台手術7700元報酬,開刀病患誤以為手術是由朱男親自執行。

    起訴指出,2006年7月起雙方就以上述模式執刀,而健保署在2022年3月訂有眼科醫師每月40台刀限制,超過需事前申請審查,朱男為規避此項限制,找來人頭醫師申報白內障手術健保醫療費用給付,案經桃檢指揮台北市調處偵辦。
    偵辦時,朱、王2人均否認犯行,朱男辯稱,部分申報的醫師有跟他們一起從事白內障手術團隊醫療行為,其他則是行政人員掛錯號導致申報錯誤,他當月根本沒報超過40台刀;王男辯稱,他只負責與朱男共同執刀,申報醫療費用是朱男負責,且核撥給朱男診所,他也不知有冒用其他醫師名義申報之事。

    檢方估算朱男犯罪所得約1134萬元、王男約424萬元,近日依詐欺罪嫌將2人起訴,考量2人均為執業醫師,所為均非可採,且2人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惟2人長年擔任眼科醫師,服務病患甚多,對社會有一定貢獻,無證據顯示2人每月執刀超過40台,因此導致病患術後有何後遺症或不良反應等醫療疏失爭議,若兩人在審理中均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求處宣告得緩刑附條件之有期徒刑,但若2人依然否認,建請法院依各年度犯罪行為,分別量處2人7次有期徒刑4月、6次有期徒刑5月、14次有期徒刑6月、28次有期徒刑10月。
    曹岡陽 收藏文章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