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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台大婦產科狼醫「假檢查真性侵」 二審認罪道歉改判2年

    2026-02-09 12:05 / 作者 綜合中心
    前台大婦產科醫師黃信穎2021年擔任住院醫師期間,竟趁急診值班時對女病患性侵得逞,二審改判2年。游騰傑攝
    前台大婦產科醫師黃信穎2021年擔任住院醫師期間,竟趁急診值班時以手指對女病患性侵得逞,事件曝光後他遭台大醫院停職,北市衛生局撤銷醫師執照,並遭檢察官起訴。黃信穎一審經台北地院依「利用機會性交罪」判刑3年,檢察官、黃男皆對量刑部分提出上訴,高等法院近日作出二審判決,因黃男認罪且多次向被害人道歉、積極展現賠償態度,改判有期徒刑2年不得緩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黃信穎2021年6月COVID-19三級疫情警戒期間時,擔任臺大醫院婦產部第3年住院醫師,負責值勤急診診療工作。當時一名病患A女因腹痛、發燒至臺大醫院急診室就診,經診斷疑為黃體破裂而留院觀察。

    沒想到,黃信穎竟趁急診值班時,以需對A女之性器官實施身體檢查為由,要求她在急診室婦科診間躺上檢查台,自行褪下下身衣著,且無任何護理師在診間陪同下,以配戴手套之手指搓揉A女之陰蒂,並以手指插入A女陰道之方式,對A女為性交行為得逞。

    事件曝光後黃信穎遭台大醫院停職,北市衛生局在去年9月撤銷其醫師執照,全案經檢察官起訴後,一審台北地院依「對於受照護之人利用機會性交罪」判刑3年,檢察官、黃男皆對量刑部分提出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近日作出判決,認為原審量處有期徒刑3年過重,又黃男於高院審判中已坦承犯罪,並數次以書面向A女道歉及表達賠償相當金額之意願,雖因被害人始終拒絕而未能成立民事上和解,然原審未及審酌黃男犯後態度亦有未洽,因此高院予以撤銷改判。

    高院指出,審酌黃男行為時為臺大醫院婦產部住院醫師,竟未恪遵醫師倫理規範,僅為滿足一己私慾,罔顧病人權益,對於因醫療關係受自己照護之病人,濫用身為婦產科醫師得以對病人實施身體檢查(內診)之機會,對告訴人為指侵之猥褻、性交行為,侵害告訴人之性自主決定權並造成告訴人精神上之痛苦。

    高院表示,考量黃男之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情狀、所生損害程度,並其無前案紀錄之素行,及犯後於偵查及原審審判中否認犯行,嗣於高院審判中坦認犯罪,並多次以書面向告訴人道歉、積極表達願意給付相當金額賠償之態度,及黃男自述大學畢業,未婚,原擔任醫師後因本案行為被停職,目前失業中,與父母同住,經濟狀況普通等等一切情狀,改判有期徒刑2年。

    高院並指出,黃男固請求宣告緩刑,而查其前雖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惟其本案所為造成被害人之傷害迄今未為實際賠償或獲得其原諒,難認黃男所受刑之宣告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自不宜宣告緩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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