膠囊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取自Unsplash圖庫
食藥署今(1/9)公布「113年微生物類來源機能食品製造業稽查專案稽查結果」,發現52家業者中,有9件產品標示與規定不符,違規者包含台鹽生技的「納豆紅麴膠囊」、天一藥廠的「複方紅麴素顆粒」等,將處以4萬至9萬元罰鍰。
食藥署表示,本次查核52家業者、抽驗58件含紅麴成分產品、原料及色素,依衛生標準食品微生物衛生標準、規定外煤焦色素、黃麴毒素、橘黴素及重金屬,都符合規定。
然而,查核84件產品外包裝標示,其中9件產品與規定不符,包括台鹽生技的「納豆紅麴膠囊」部分成分未標示,罰9萬元,天一藥廠的「複方紅麴素顆粒」、「十中納豆紅麴膠囊」部分成分未展開,「泓麴子複方草本調理膠囊」部分成分未標示及未展開,分別開罰4萬元。
另外,查獲2家業者存放逾期品,包括「北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逾期存放苯甲酸鈉、蔗糖素、食用紅色6號調合粉,罰7.2萬元;「東陽製藥股份有限公司」逾期存放羅漢果、田七人參花,罰6萬元。
食藥署呼籲業者落實自主管理,遵守《食安法》規定,若查獲違規情事將依法處辦,如完整包裝食品外包裝標示不符合《食安法》第22條或第28條規定,依同法第47條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或依同法45條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貯存逾有效日期食品或原料違反《食安法》第15條規定,依同法第44條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衛生機關將持續監督管理食品製造業者,以保障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