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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胎便嬰休克」家屬控醫獲賠1400萬 婦產科醫氣炸:理賠方式聞所未聞

    2024-06-30 11:18 / 作者 綜合中心
    嬰兒示意圖。取自pixabay
    台中一名產婦於2019年在醫院催生時,醫護人員發現羊水有胎便,雖有處置但新生兒出生時已休克,沒救回來,家屬無法諒解院方提出告訴。台中法院宣判,刑事部分醫院與醫師獲不起訴,但須因醫療疏失判處醫生與院方應付1400多萬元民事賠償,然而,台灣婦產科醫學會認為,在臨床上不是看到胎便就得剖腹產,希望法院能重新審視。

    根據判決書,原告說明,於2019年6月27日入院,選擇使用自然產的方式分娩,醫師28日上午8點35分催生,這時已發現孕婦的羊水有胎便,無視嬰兒可能吸進胎便休克,仍選擇用真空吸引機,但無用,9點50分考量產程遲滯,決定10點25分進行剖腹,又發現使用真空吸引器失當,造成嬰兒帽狀腱膜下出血,引發出血性休克、呼吸衰竭等症狀,不幸身亡,原告認為醫生與醫院有疏失,要求賠償1609餘萬元。

    台中地院對此說明,醫生發現羊水有胎便,仍以自然產加真空吸引器催生,目前沒有任何證據顯示醫生使用真空吸引器符合當時醫療水準,另一方面,很難認定醫師使用真空吸引器過程已善盡醫療上必要,而且沒有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因此依舉證責任轉換的原則,應認醫生具有過失,判處醫師及醫院應賠償共1400餘萬元。

    判決結果一出,台灣婦產科醫學會發出聲明,要求法院應重新檢視此案的「醫療過失理由」及「新生兒死亡賠償金計算方式」,以避免未來不合理訴訟激增。

    台灣婦產科醫學會秘書長黃建霈指出,產程中發現有胎便,並非目前健保給付剖腹產的適應症,通常需有符合的適應症合併出現,才會需要執行剖腹產,且產程中有胎便的生產約有20%,而因為胎便吸入造成新生兒缺氧的比例約為1%,意即95%以上的產程中發現胎便,並無不良影響,大部分仍可經陰道生產,若以有胎便而未進行剖腹產為疏失理由,顯有失當。

    針對民事判決請求賠償扶養費用的計算方式,婦產科醫學會認為法院以預計年滿65歲後餘命為18.58年,再按108年度台灣平均每人消費支出每年為41萬8933 元,扣除中間利息計算,最終計算出父母一人560萬6243元的扶養費損害,總計約1200萬,如此案成立,這意味著未來所有新生兒或兒童死亡案件皆可比照要求高額撫養金損害賠償,理賠計算方式在過去聞所未聞。

    台灣婦產科醫學會表示,若此計算方式成立,未來所有新生兒或兒童死亡案件都可假設父母有上千萬的撫養金損失,這實在太不合理。反問是否100%的孩子長大後每年都能給父母80多萬的撫養金?這相當於每月要付約7萬,以台灣年輕人的月薪,就算自己不花一毛錢,能夠付得出這個數字嗎?若答案是否定的,那麼此計算方式顯然有失公允。此外,若該案新生兒或孩童有其他手足,是否也要分擔這些撫養費用?

    台灣婦產科醫學會強調,在刑事和民事醫療過失認定不同的情況下,此判決更顯得難以接受。若此判例成立,未來類似事件的家屬可能不再尋求生產事故救濟,因為已有上千萬可賠,何必申請30萬的生產事故救濟金,不合理的訴訟勢必增加,也與國家目前實施生產救濟的政策理念背道而馳。

    胸腔科醫師蘇一峰則臉書直批「這判決真的太扯了!」他指出,刑事不起訴,但民事賠一千多萬,難怪沒有人要走救人科別,「在台灣救人成功拿不到一萬,失敗賠一千多萬,這就是健保。賠償金根本亂算,薪資不到5萬卻假設扶養費給7萬,不吃不喝還借錢2萬拿給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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