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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重女童遭掛「小偷、畜生」紙板遊街 衛福部:羞辱也是兒虐「零容忍」

    2026-09-29 12:04 / 作者 游騰傑
    衛福部。游騰傑攝
    新北市三重驚傳女童疑似遭受兒虐,家人押著女童上街遊走,身上還掛著寫有「小偷」、「畜生」等字樣的紙板。衛福部保護服務司長郭彩榕今(29)日表示,兒虐絕對零容忍,民眾若發現類似情況應立即通報相關單位介入;即使沒有以打罵方式管教,若以公開羞辱方式對待孩子,仍會對其人格、自尊及尊嚴造成重大傷害。

    郭彩榕表示,家長管教孩子的用意,是希望導正孩子行為,但管教手段仍須注意是否造成孩子自尊受損。就目前媒體揭露的案件資訊來看,「羞辱」與改正孩子行為並沒有必然的直接關係,反而可能在過程中造成孩子自尊心受損,甚至形成對人格尊嚴的嚴重傷害,留下長期陰影。

    郭彩榕指出,該案地方政府原本就已開案提供服務,針對此次新事件,相信地方政府會採取必要且適當的處理措施。她也再次呼籲,民眾若發現兒童疑似遭受不當對待,應立即通報相關單位,讓專業人員及早介入,確保兒童安全。

    郭彩榕表示,後續將由警方及檢察官介入處理,若涉及刑事責任,將進入司法程序。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若違反保護令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

    外界也關注女童早已申請保護令,為何仍與父親、兄長同住。郭彩榕解釋,「要不要安置」與「有沒有申請保護令」是兩件不同的事,保護令內容有許多不同項目,例如禁止施暴、禁止騷擾等,若未核發禁止接近或遠離等相關命令,並不排除當事人仍可同住,因此每個案件都必須依實際核發的保護令內容判斷。

    郭彩榕強調,是否需要安置,仍應回歸社工針對個案進行安全評估,由專業人員依個案狀況判斷;但若行為已構成違反保護令,就涉及相關刑事責任,將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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