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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大校長赴美參加校長遴選爭議延燒 全教總籲高為元主動引退

    2026-09-24 21:03 / 作者 陳怡穎
    清大校長高為元。清華大學提供
    國立清華大學校長高為元第二任期開始不久,即赴美參加夏威夷大學馬諾阿分校校長遴選決選,引發爭議。中研院院士梁賡義、林本堅等學界及產業界人士今(9/24)日共同連署,呼籲高為元主動引退。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晚間也發布聲明呼應連署,副理事長張瓊方表示,高為元應審慎衡量當前情勢,以清華大學整體利益為重,主動引退;同時強調,此事也凸顯現行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及續任制度存在重大缺口,教育部應儘速檢討相關規範。

    全教總指出,高為元在清大校長第二任期開始不久,即赴美參與夏威夷大學馬諾阿分校校長遴選決選,相關事件持續引發討論。面對梁賡義、林本堅等院士及學界、產業界人士發起連署,張瓊方表示,全教總尊重並呼應連署者的訴求,希望高為元以學校整體利益為考量,主動引退。

    不過,張瓊方強調,此次爭議不能只停留在對高為元個人去留的討論,更應進一步檢視現行制度。她指出,如果大學校長遴選及續任制度僅依賴候選人自律,卻沒有針對任期承諾、資訊揭露,以及任內同時參與其他學校校長遴選等事項建立明確規範,未來仍可能再次發生類似爭議。

    針對相關制度缺口,全教總主張,國立大學校長經遴選或續任後,原則上應任滿二分之一任期,才能參與其他學校的校長遴選;若因特殊情形,需要在任期尚未過半前參加其他學校遴選,則應事前主動向原任學校及相關遴選組織揭露。

    張瓊方認為,針對校長任期未過半即參加其他學校遴選的情況,也應建立相對應的審查、請假、辭職或職務代理機制,讓學校及相關單位面對類似事件時能有明確程序可以依循。

    此外,全教總也主張,校長無論初任或續任,都應簽署任期承諾與誠信聲明,並明定違反資訊揭露及任期承諾時的處理程序,不能只將相關責任建立在個人自律之上。

    對於校長領導正當性發生重大爭議時的處理方式,張瓊方則認為,校內也應建立民主處理機制,使大學在面臨相關危機時,能夠依循明確程序處理,而不是讓爭議長期延續,持續消耗校務及社會信任。

    全教總最後再次呼籲,高為元應以清華大學整體利益為重,主動引退;教育部也應正視此次事件所反映的制度問題,儘速完成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及續任相關規範的檢討與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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