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工會批評,放寬捐資私校抵稅額度,卻未有相應監督機制,恐後患無窮。資料照,吳尚軒攝。
高等教育產業工會今(11/5)日批評,行政院與立委近日擬修《私立學校法》,放寬企業或個人捐款私校可全額抵稅,但卻缺乏相應監督措施,不僅讓財團得以逃漏稅,過去更不乏財團以捐資換取董事會席次,形同買賣的情況,呼籲應改為由政府直接投入經費,並趁機推動公私學校合併,實踐高教公共化願景。
日前,行政院將《私立學校法》第62條修正草案送交立法院,私人及企業在捐贈私立學校時,得全數列舉為綜合所得稅之扣除額。
而高教工會今日指出,明日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將舉辦的公聽會上,亦將此修法列為討論題綱,對此他們警告,此修法除了將使財團得假藉捐款逃稅外,同時卻放棄對私校監督的強化措施,包括公益董事、教職員生董事等修正方向,而當前私校以大學自治之名,實質上大搞獨裁治理,缺乏民主監督機制,甚至董事會長期由家族、財團把持,不當介入校務,將學校當成私產的醜聞不斷頻傳。
高教工會也指出,如今私校領取高比例的國家經費補助,財務報表揭露程度卻遠不如一般上市櫃公司,而過去高教禿鷹問題頻傳,常見企業捐資私校時,要求換取過半董事席次等條件「入主」私校,這類形同買賣的附條件捐贈,若還能全面獲得政府補助,未來恐將導致財團入主私校狀況更嚴重。
高教工會呼籲,除了應該加強監督強度以外,對於指定與非指定對象之捐贈應該區別,毫無附條件、負擔或對價關係的無償贈與,才能全額免稅,同時在私校面臨招生危機下,政府應以強化公共監理為前提,增加對教育經費直接投入,以實現高教公共化,更應將經費用於推動「公私校合併」,讓少子女化現象成為改善高教體質契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