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府於5月起在市區2處停車場試辦新制,並進行2個月的宣導,7月1日起針對違規行為開單處罰。南市府交通局提供
小心挨罰!隨電動車日漸普及,中央已完成停車場法修訂,提供充電格位設置及違規佔用的法源依據,提醒民眾,佔用電車專用車位依法可罰最高1200元。台南市將於5月起先擇市區2處試辦,7月1日正式開單處罰。
南市府於5月起在市區2處停車場試辦新制,並進行2個月的宣導,7月1日起針對違規行為開單處罰。南市府交通局提供
南市府交通局表示,交通部去年11月完成停車場法條文修訂,明訂充電停車位為專用格位及違規佔用的罰則,為使民眾提早知道、熟悉並辨識充電格位專用標線與牌面的型式,先擇中西區海安路地下停車場及新營區南瀛綠都心公園地下停車場,依交通部管理辦法草案的圖例,重新畫設充電格位專用標線及設立說明牌。
交通局指出,雖相關細部管理辦法尚未制定完成,但為避免民眾因不熟悉法令不慎佔用後遭罰,將於5月1日至6月底在上述停車場,共18格設有充電樁停車格,進行為期2個月的宣導期,7月1日起將針對佔用違規行為開單處罰,裁罰標準與違規佔用身障格位、婦幼格位相同都是1200元。
南市府於5月起在市區2處停車場試辦新制,並進行2個月的宣導,7月1日起針對違規行為開單處罰。南市府交通局提供
交通局長王銘德表示,台南公有、民營路外公共停車場大約設有210支快、慢充電樁停車格,這些停車格仍以「綠能優先格位」型式設置,但交通局不斷接獲電車車主反映電車充電專位佔用問題,失去了設置美意。
王銘德進一步說明,非電車佔用雖仍以勸導為主,尚未實際執行裁罰,但為保障電車車主充電權益,並配合中央管理辦法的制定進度,交通局將以「先試辦」、「再宣導」、「後全面實施」的腳步,逐步推動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的設置及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