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周姓男子倒車時不慎撞倒停放於路邊的機車,扶起機車後未報案就自行離開,結果不但吃上罰單,還被吊扣駕照1個月。讀者提供
台中56歲周姓男子日前開轎車在南區高工路倒車,不慎撞倒停在路邊的機車,周男發覺後趕緊下車查看,並將倒下的機車扶起停好,不過因認為沒人受傷、機車看起來也沒事,未報警就先行離開。不料35歲劉姓女車主要騎車時,發現原本掛在後照鏡上的安全帽被移動,車身也有多處損傷,立刻報警。員警調閱監視器後通知周男到案,除依肇事後未依規定處置開單告發,同時還吊扣駕駛執照1個月。
台中市警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警員日前接獲報案,表示南區高工路發生交通事故,員警到場後報案的劉姓女車主表示,當天上午9點多騎車到附近辦事,約1小時後準備離開時,發現原本掛在右側後照鏡上的安全帽被放到椅墊上,仔細查看車身後,發現左側車身及後照鏡均有多處損傷,懷疑愛車曾遭人擦撞。
員警調閱監視器畫面循線追查,發現當日上午一輛轎車倒車時,右後車尾不慎碰撞劉女機車,導致整輛機車連同安全帽一併傾倒在地,突如其來的聲響讓一旁的小吃攤店員都嚇了一跳,趕忙出來查看。肇事的駕駛雖立即察覺,並下車將機車扶起,卻逕自離開。
警方擴大調閱監視器查出肇事駕駛身分,並連繫周男前來說明,周男對此表示,當時是到附近購物,停車時聽到後方傳來聲響,下車查看才發現撞倒機車,趕緊將機車扶起,因為當下機車看起來沒什麼損傷,才會直接離開。警方調查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對肇事的周男依法舉發開單,並吊扣駕照1個月。
第三分局警方提醒,民眾若不慎發生交通事故,無論事故大小都應立即停車、報警,並留在現場配合處理,切勿因認為「沒人受傷、車子也扶好了,應該沒事」,便逕自離開,以免原本的小擦撞因未依規定處理,衍生後續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