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殺手」廖國豪時年17歲,2010年槍殺台中角頭翁奇楠命案被重判30年徒刑,創下當時少年犯的最高刑度紀錄。照片是廖國豪落網。《太報》資料照
於2010年槍殺台中角頭翁奇楠、被判刑30年的「少年殺手」廖國豪,服刑期間持續進修,並於獄中取得高中和空中大學學士學歷,還向彰化監獄申請戒護外出參加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統測),不過被監方拒絕。廖國豪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中高等行政法院雖肯定他努力求學,不過認為剩餘刑期仍長,因此以沒有急迫的復歸社會需求為由否准並無違法,判決駁回,全案可上訴。
廖國豪當年犯案時年僅17歲,2011年12月入監後,至今已服刑15年,為取得相關專業技術資格,自2023年起便多次爭取外出參加統測,卻連續3年被拒絕。廖國豪主張,其他受刑人向獄方請求戒護外出參加考試都獲准許,唯獨他連續3年被否准,顯有差別待遇,違反行政程序法第6條規定、平等原則及禁止恣意原則。
廖國豪還指出,自己的申請被法務部矯正署否准後,彰監疑似揣摩上級意旨,無視他持續念書準備參加考試之事實與處遇,自行修改他的個別處遇計畫、刪去關於四技二專的全部內容。如此為了應付行政考評而恣意更改個別處遇計畫內容之作為,已違反他的真實需求與意願,和監獄行刑法第30條規定之立法目的不合。
不過彰監表示,2022、2023年確實曾遴選廖國豪參加統測,但矯正署考量他距離刑滿仍有18年多,認為復歸社會需求不具急迫性,因此未予核准。由於剩餘刑期過長,外出考試對行刑處遇效益有限,後續便未再主動遴選。監所另指出,廖國豪未事先依規定提出完整外出規劃,就先報名2025學年度統測,和其他獲准外出應試的受刑人情況不同,不能據此認定差別待遇。
法院審理後認定,廖國豪申請時未依規定提出完整外出規劃,就先報名參加四技二專統測考試,顯然和獄方申請戒護外出考試規定不符,且114學年度統測報名期限至2024年12月18日,他到同月26日才申請,早已超過報名期限。
法院指出,廖國豪服刑期間完成高中學歷,並取得空中大學學士學位,之後仍積極學習其他專業技能,態度值得肯定。不過考量其罪刑重大、刑期尚長,彰監認定他暫無急迫的復歸社會需求,並未逾越或濫用裁量權,因此判決廖國豪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