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一名司機員涉嫌裝針孔偷拍遭判刑。示意圖,廖瑞祥攝
公共場所偷拍防不勝防,台鐵一名楊姓司機員前年1月和7月間,分別在台鐵雙溪站及桃園某農莊廁所安裝針孔攝影機,偷拍女子如廁化面,甚至連未滿12歲的幼童都入鏡。桃園地院近日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判刑,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判處1年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部分判處8月徒刑。可上訴。雙溪站偷拍部分已取得和解,被害人撤回告訴。
楊男2015年12月28日開始在台鐵公司擔任司機員,2024年7月22日前往桃園市復興區某農莊廁所放置針孔攝影機,共有4人被拍下如廁畫面,其中2人是幼童,警方循線將人逮捕並查扣針孔攝影機等證物。
面對司法,楊男坦承不諱,判決書提到,楊男行為同時觸犯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拍攝兒童性影像罪等,侵害不同被害人法益,因此4罪間犯意個別,應予以分論併罰。
另外,楊男律師以坦承犯行等理由請求宣告緩刑,法官認為,楊男明知農莊是戶外活動場所,卻在廁所放置針孔攝影設備,侵害被害人身心健康,無法適用《刑法》減刑規定。
法官審酌,楊男雖坦承犯行,但至今未與4名被害人和解,且受害者包含未滿12歲兒童,依2個拍攝兒童之性影像罪,分別判處楊男1年4月徒刑,合併應執行1年6月徒刑;2個無故攝錄他人影像罪各判6月徒刑,應執行8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楊男另於2024年1月27日下午6時許,在雙溪車站員工廁所以針孔攝影機偷拍1名被害者,因兩造達成和解,被害人撤告,法官諭知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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