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男小說看太多,異想天開竟自學成材,盜走湖北「郭家廟墓群」20多件珍貴文物。翻攝自微博
看小說太沉迷,真的去盜墓!中國一名余姓男子痴迷盜墓小說,不僅自學盜墓技術,連工具也買齊,還揪人一起去湖北的保護區盜墓,盜得銘文銅戈、玉飾等23件東周時期文物。事後坦認罪行,被依盜掘古墓罪判刑12年。法院提醒,對文學作品要有正確的認知,不能將盜墓小說作為犯罪實務的「教科書」,文物保護的法律底線不容觸碰。
根據中媒報導,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國家文物局10月10日發布懲治文物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名余姓男子於2023年9月下旬、11月初,與同夥數度前往湖北省棗陽市興隆鎮、吳店鎮的村落,搜找古墓,確定位置後再一起挖掘,總計挖得銘文銅戈、玉飾、銅壺、銅鼎等23件文物。
經查,余男是因為太喜歡看盜墓小說,於是仿效書中內容,買工具、學方法。經鑑定,他所盜的古墓皆為東周時期,地點位湖北省在郭家廟墓群保護範圍內,文物屬於春秋時期,其中列為三級以上者就有22件,具有重要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
中國男小說看太多,異想天開竟自學成材,盜走湖北「郭家廟墓群」20多件珍貴文物。翻攝自微博
法院審理認定,余男犯下盜掘古墓葬罪,且為主嫌,行為不僅直接破壞了文物的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還會引發盜賣、走私等後續犯罪,屬於重罪。考量他到案後坦承罪行,今年3月9日宣判,處12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不得上訴。
法院也表示,盜墓小說屬於文學演繹創作,人物形象、故事情節等均有大量誇張、幻想化加工,與現實中法定合規的考古勘探等文物保護工作有著本質區別。若有人進行仿效,均可能構成犯罪而被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