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鄒幸彤(左)與中國被囚律師鄒幸彤(中)、丁家喜(右)24日獲歐洲律師協會委員會頒發人權獎。截圖@CCBE
來自香港的鄒幸彤與中國的許志永、丁家喜24日獲歐洲律師協會委員會頒發2023年度人權獎。鄒幸彤在獄中寫下致謝詞,表示香港過去幾年許多最嚴重的侵犯人權行為都經法院批准或執行,「監獄滿是良心犯」。
歐洲律師協會委員會(CCBE)24日於希臘雅典舉行的全體會議頒發2023年度人權獎。獲獎的鄒幸彤、許志永和丁家喜目前身陷囹圄。
諷刺的是,根據自由亞洲電台報導,三人獲獎當天,正在獄中上訴的許志永和丁家喜,原本由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當天卻在山東臨沭縣人民法院第三審判庭直接宣判。兩人上訴遭駁回,維持14年、12年有期徒刑的原判。按原判決,許志永必須服刑至2034年2月,丁家喜須服刑至2032年3月21日。
根據報導,許志永今天到達法庭時大喊「天快要亮了,共產黨沒幾天了」,隨後被制止。法官宣讀裁定書時,許志永直批「荒謬」!
「小彤群抽會」的臉書專頁刊登了鄒幸彤寫的、由英文翻譯成中文的致謝詞,
她在開頭表示,「一名囚犯獲得由其他律師授予的獎項,這實在有些諷刺。當一個誓言要為法律服務的人被指控違反法律卻因而受到表彰時,這其中必然有某種嚴重的問題。」
她表示,大多數人並不活在正義或接近正義的情況下。他們必須忍受壓迫而非保護他們的法律,被那些他們無法參與制定或塑造的法律所剝削。
她還提到,歷史上充滿了法律罪行的例子。最多壓迫的國家往往不是失敗到要放棄法律和秩序的,反而是善於利用法律將社會推至不堪境況的國家。
她寫道,「在我的家鄉城市,北京政權單方面實施的國家安全法使我的許多朋友──學者、立法者、律師、記者、工會組織者和社會運動人士──成為「罪犯」;他們一直奉公守法,只是在繼續做他們視為自己責任的事」。
鄒幸彤表示,香港的經驗再次是一個警示。過去幾年來,許多最嚴重的侵犯人權行為都經法院批准或執行,這並不是因為法官突然忘記了我們的人權法。其實是,這些法律以嚴重侵犯人權的方式重新詮釋,並依照新的論述隱晦地調整詞語和概念的含義。
例如自從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對「國家安全」的定義變得偏頗,一名普通市民發表的意見如果與黨的觀點有矛盾,可能被視為威脅國家安全,在沒有審訊的情況下被無限期羈押。
又例如法律上對「暴力」有更多寬鬆的詮釋,和平抗議的範圍不斷被壓縮,導致數以千計示威者沒有任何暴力行為,僅因出現或靠近暴力現場便被判處長期監禁。批評甚至是諷刺也往往被視為等同於煽動仇恨。
她提到,隨著中國地位不斷提升,其使用和解釋詞語的方式無可避免地滲透到國際話語中。有時這是純粹的權力遊戲,例如迫使其他國家附和其提案和立場。在其他時候,這是一個實際的問題。
她說,對法律的詮釋出現的轉變令人難以察覺及抵制,所以當人們沿著看以合理的法律依據一步步向前行時,會逐漸走到一個無法辨認的地方,「在那裡監獄滿是良心犯」。
她又指,當「獨立」的法院「自願」監禁異見人士並摧毀公民社會時,政權已不需要公開干預。
鄒幸彤說,權利不是關於個人可以要求國家做什麼,而是賦予國家權力保障人民「權利」。民主不是關於公民通過自由結社、表達和選舉來向領導人問責,而是領導人通過受控的渠道「禮貌地」聽人民的聲音。
她最後說,建立能夠保衛法律尊嚴的民主制度是律師的職責,「這也是為什麼獲得這個獎項的三位,此時都因為在中國為民主奮鬥而被監禁。」
她表示,這場戰鬥可能看起來與律師的專業無關,但實際上是至關重要。「這是一場我們不能動搖的戰鬥,即使知道我們所服務的法律可能會懲罰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