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六四天安門事件34週年前夕,香港警察以「煽動行為」和「擾亂秩序」為由,在香港鬧區街頭逮捕了多人。美聯社
美國眾議院外委會22日宣布,下週將審議「香港經濟貿易辦事處認證法案」。法案明定,若香港駐美經貿辦被認定不值得享有目前的特權、例外與豁免,須於180天內關館。
眾議院外委會22日宣布,將於美東時間29日上午10時(台北時間29日晚間11時)召開工作會議,審議6部法案,其中包括攸關香港駐美國經濟貿易辦事處(簡稱香港經貿辦)命運的「香港經濟貿易辦事處認證法案」(Hong Kong Economic and Trade Office Certification Act)。
法案是由美國國會及行政部門中國問題委員會(CECC)主席、共和黨籍眾議員史密斯(Chris Smith)與共同主席、民主黨籍參議員默克利(Jeff Merkley)2月連袂提出。
兩位主席當時表示,只要香港在「一國兩制」框架下保持自治,香港經貿辦就能獲得外交地位,但此一框架已經因為中共對香港日益嚴峻的干預被扼殺;香港人民曾享有並受到國際法保障的公民與政治自由正在迅速消退,香港經貿辦已成為中國額外的外交前哨。
法案要求美國總統,在法案頒布後30天內,證明包括華府、紐約與舊金山3處香港經貿辦是否值得延長目前享有的特權、例外與豁免。
若美國總統證明不應再享有外交豁免,法案明定,香港經貿辦須於6個月內終止運作。但若總統認為香港經貿辦應繼續享有外交特權,國會有權提出否決決議;若決議獲得通過,行政部門必須撤銷香港經貿辦外交特權。
根據美國立法規定,若法案在眾議院外委會過關,之後還須獲得參眾兩院通過,才能遞交總統簽署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