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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黎智英不滿港警引用國安法查手機 申請終院上訴被駁回

    2023-06-19 20:08 / 作者 國際中心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2020年12月31日在香港出庭。彭博新聞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2020年被港警逮捕時,遭警方搜走2隻手機。黎智英以手機內有新聞素材為理由,獲得高院下令封存資料。警方之後引用《港區國安法》,獲法庭手令可查閱黎是應手機內的「指明證據」。黎智英對此提出司法覆核,在原審及上訴都敗訴,再申請上訴到終審法院,今(6/19)遭駁回上訴請求,還需支付訴訟費。

    根據香港01,根據判詞,黎智英提出的觀點,之前都沒有被討論過,其中提及《港區國安法》實施細則是否受限於《釋義及通則條例》的論述,更是與在下級法院訴訟時提出的說法完全相反,加上警方在去年9月裁決後已經全數查閱涉案有爭議的素材,該案已淪為理論性質,決定拒絕黎智英上訴至終審法院的上訴許可。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2021年2月9日離開法院後準備登上囚車。路透社


    上訴庭在2022年10月的判辭裁定,新聞素材所獲的保護非絶對,基於公眾利益和司法監察,新聞材料向來受到保護,但調查刑事罪行時,則非不可搜查和檢取,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也必然一樣,並認為警方能夠展開任何有效搜查,包括搜查載有,或相當可能載有危害國安的新聞素材。若此等材料不屬「指明證據」範圍,將不當地削弱警方的調查效能,最後裁定黎要求撤銷手令的申請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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