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資料照片
香港立法會5月10日以舉手方式通過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規定海外律師參與「港版國安法」案件先要取得特首的申請許可及證明書。外界咸認此舉是針對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計劃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為其抗辯。專家質疑此舉將導致香港特首的決定凌駕於法律專業。
美國之音報導,修訂後的《法律執業者條例》要求,沒有本地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參與「港版國安法」案件,須先取得香港特首發出的證明。這表示,海外律師要參與國安法案件,特首須完全相信他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否則不會獲准。
香港律政司司長林定國稱,修法有效落實中國全國人大常委釋法精神,應對潛在的「國安風險」。他宣稱,港府珍視海外律師專案認許制度,但必須與維護國安安全的凌駕性考慮,取得平衡。
香港立法會法案委員會主席馬逢國稱,「港版國安法」以中文撰寫,海外律師不了解香港社會環境,難以讓人信服能處理國安案件。他又稱,海外律師參與案件期間將可接觸到國安機密文件,包括國安處調查報告,屬於外國情報部門感興趣的內容,將大大增加洩漏國家安全機密的風險。
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停刊的《蘋果日報》三家相關公司被當局起訴「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以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等四項罪名。
黎智英去年獲香港終審法院(最高法院)批准,就國安法案件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歐文(Tim Owen)辯護。隨後,中共全國人大針對「港區國安法」第14及47條作出解釋,表明不具有香港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若擔任港版國安法案件辯護人,須取得行政長官發出的證明書。
今年2月,黎智英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要求法庭宣佈人大釋法不影響他聘用歐文或其他海外大律師。
香港民意研究所前副行政總裁鍾劍華表示,港府修法限制海外律師參與「港版國安法」案件,明顯是針對黎智英。
鍾劍華說:「黎智英涉及的問題備受國際社會關注。它(北京和港府)要集中火力對付黎智英,甚至不排除會把黎智英帶到中國大陸受審。它不想讓外國的法律界、政界有任何機會亂講,或者知道更多。」
鍾劍華也表示,將來法庭審訊說不准會有很多限制,「北京考慮到面子,不想場面變得太難看、太張揚。同時也要表明,涉及國際安全的問題不容外界說三道四。」
鍾劍華說:「這次修例首當其衝的會是黎智英,相信沒有其他人受到影響。問題是,香港不少海外企業都有自己的法律團隊、顧問。」他認為,港府是顧及國際影響,才沒有「一刀切」全面禁止非香港註冊律師參與國家安全案件,因為若法律規定過於極端,必將動搖國際社會,尤其是商業機構對香港的信心。
由於北京仍對外宣傳香港有「一國兩制」,是國際金融中心,也確實希望香港繼續引進外資,為那些無法在美國上市或退市的中國企業提供融資的門戶。
香港大律師蕭志文介紹說,目前沒有本地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若要參與香港各類案件,必須經由香港大律師公會批出一次性的「短期執業證書」。如今港府卻改變了這套制度,直接導致涉案人選擇範圍變小。
蕭志文表示:「在外國,有些大律師專門研究不同地區的憲制、法例,專門研究不同司法管轄權之下產生的問題。修改法例將導致被告的選擇範圍變小。某程度上,少了選擇意味著沒有以前那麼公平。」
蕭志文也擔心香港特首將來作出決定時會為所欲為,「行政長官的證明書對法院有約束力。這等同行政決定凌駕於法院的裁決。法院將不能『說不』。行政長官甚至不須交代自己的決定是基於什麼因素、原則。他不需要提供任何理由,反正不批就是不批。」
蕭志文說,目前港府以「應對潛在國安風險」為由限制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但是先例一開,難保將來不會擴大至所謂涉及國家利益的民事或經濟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