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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之鋒遭重判10年 歐盟:政治判決令人遺憾

    2026-11-05 22:52 / 作者 陳家齊
    2019年11月28日,香港學運領袖黃之鋒在立法會外向記者發表談話。美聯社
    香港民主派人士黃之鋒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遭重判10年。歐盟發表聲明指出,對於這項具有政治動機的判決深感遺憾,並稱這起案件顯示香港法治狀況持續惡化。

    對於黃之鋒遭香港法院重判一事,歐盟對外事務部(EEAS)今天發布聲明指出,黃之鋒遭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並依北京強加於香港的「香港國安法」,判處長達10年徒刑,歐盟對這項具有政治動機的判決深表遺憾。

    聲明強調,黃之鋒因「香港47人」案被定罪,並判處4年8個月徒刑,服刑期間,又於2025年6月在獄中再次被捕。這些對於黃之鋒的指控所提出的時機及其政治本質,顯示出香港法治狀況的惡化,並進一步損害香港的國際聲譽。

    黃之鋒自2020年以來持續遭到羈押,原定於2027年初獲釋。歐盟呼籲應立即釋放黃之鋒。

    歐盟在聲明中敦促中國及香港當局,應遵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及 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的國際法律承諾,並依循「一國兩制」原則維護政治多元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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