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因民主派47人初選案上囚車出庭,攝於2021年3月4日。美聯社
香港學運領袖黃之鋒已入獄近6年,今天(11/5)再因第二項國安法罪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被判刑10年,是香港國安法2020年生效以來,首位同涉兩起國安案被判刑的被告,兩案共須服刑14年6個月,總刑期是歷來第二高,僅次於香港《蘋果日報》創辦人黎智英。
有分析指出,黃之鋒遭重判,顯示當局已決心盡可能長期關押知名民主運動人士,也讓公民行動更加噤聲。有前往旁聽的民眾指出,這些國安案重刑令香港人深感恐懼,已不知做什麼事可能違法。
黃之鋒先前已因香港立法會初選「47人案」被判「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立,判刑4年10個月,在獄中服刑期間又被加控「勾結外國勢力罪」,遭指在2020年7月至11月期間,與前香港眾志創黨主席羅冠聰等人「串謀」請求外國制裁,他已於9月間認罪。
香港國安法官譚耀豪今天判刑時宣稱,黃之鋒「勾結外國勢力」罪行重大,量刑起點為13年,考量他認罪、在獄中修讀學位等因素,判刑10年。黃之鋒在聆判時神情平靜,離開法庭時向旁聽席表示「多謝大家」。他過去創辦的「學民思潮」前成員錢詩文、Louis等友人均情緒激動,錢在庭內與朋友相擁而哭、Louis 則雙眼通紅。
2019年11月28日,黃之鋒在立法會外向記者發表談話。美聯社
●黃之鋒:從未主張港獨 未收外國資金美聯社取得黃之鋒在獄中寫下的聲明,他表示自己參與政治從來不是出於仇恨,對中國或香港政府也沒有怨恨,重申自己從未主張過香港獨立。他表示,原以為自己的行動都在法律範圍內,後來才意識到判斷有誤。
他表示,近六年來的牢獄生活中,他報讀了大學課程,也讀了數百本書,努力讓自己成為更負責任、更有同理心的人,並希望日後能把這段時間視為一場讓自己更堅強的考驗。
在被判「勾結外國勢力」罪名成立後的求情階段,黃之鋒也曾在法庭上表示「從未主張過香港獨立,也從未鼓吹『顛覆中國』或政權更迭」,並強調「從未收受外國資金,或花錢聘請外國政治顧問」。
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表示,「歡迎」法院將黃之鋒「重判」10年監禁,認為法庭已藉此確定其罪行重大。他希望黃之鋒「在獄中反省對香港及國家做過的壞事,抓緊機會培養守法精神,好好認識國家」。
德國紐倫堡大學國際人權法教授皮爾斯(Eva Pils)表示,在許多觀察家眼中,黃之鋒代表香港民主運動的未來,「他不僅年輕、富有魅力、溝通天賦出眾,還是一名願意承擔巨大個人風險的運動者」。
她認為,將黃之鋒囚禁多年,「目的可能是為了削弱他在公眾心目中的存在感,讓他的形象漸漸被淡忘」。
倫敦大學亞非學院(SOAS)中國研究院院長曾銳生則表示,中共已將2019年的香港反送中運動定性為「公開叛亂」,將黃之鋒以「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定罪,形同將他打成「叛國者」。他說:「黃之鋒被視為引導香港『不愛國』行為的人物。」
黃之鋒2014年12月5日於「佔中」運動期間絕食時出席記者會。美聯社
學者:港府可用國安法長期關押政治犯黃之鋒於2012年14歲時參與創辦學生團體「學民思潮」,反對政府推行強制性的「德育及國民教育」課程計劃,指控這項課程是對學生「洗腦」,港府最後被迫擱置這項學科。
2014年,他成為香港爭取行政長官、立法會雙普選的「佔中運動」、「雨傘運動」標誌性人物,也因此躍上全球新聞版面,之後還成為Netflix紀錄片《黃之鋒:熱血青年 vs. 超級強權》主角。不過2019年6月香港爆發反送中運動時,黃之鋒還因「非法集結」罪名在獄中服刑。
分析指出,黃之鋒這次被判刑,顯示當局決心盡可能長期關押知名民主運動人士,也讓公民行動更加噤聲。美國喬治城大學亞洲法律中心研究員黎恩灝(Eric Lai)說:「只要政府認為有必要,就可以一再動用國安法的罪名,讓特定政治犯繼續關在牢裡。」
●因國際知名度陷艱難處境曾是「佔中三子」之一的香港中文大學前社會學教授陳健民向美聯社表示,反送中運動「湧現出許多個黃之鋒」,但黃之鋒具備其他人所缺乏的國際知名度,因此他能會見美國政壇重量級人物,「也正是這種特殊角色,導致他如今陷入艱難境地」。
這些案件似乎確實達到噤聲效果。路透社、美聯社報導,今晨在法院外排隊爭取進入旁聽席的港人黃女士(ET Wong)說:「這些重刑讓許多香港人深感恐懼。我們現在不知道做什麼事可能會違法了。說什麼話、寫什麼字、畫什麼圖都可能違法。我們真的不知道了。」
她也表示,黃之鋒為香港的未來、人權與學生運動走了一條艱難的路,「至少在我心中,他一天牢都不該坐,這是冤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