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相高市早苗推動「有序共生社會」的外國人政策,修訂永住權資格為其中一環。路透社
日本出入國在留管理廳今天(8/4)公布外國人永住權(永久居留權)修訂草案,許可條件更加嚴格,原則上申請人的家庭年收入須超過日本家庭平均收入,預計可領取的養老年金金額也須達到加入厚生年金30年的水準。日媒先前曝光修訂草案的部分內容,已引起部分在日外國人不安。
共同社報導,日相高市早苗上任後,推動「有序共生社會」的外國人政策,新的永住權修訂草案是該政策其中一環,將在徵求公眾意見後於明年4月實施;年收入標準從今年4月的申請開始適用。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指出,現行指南規定的永住許可條件為:一、品行良好;二、 具備獨立謀生能力;三、符合日本國家利益。修訂草案將(二)改為「與日本人同等或以上的經濟條件」,要求年收入維持在日本家庭平均值以上。
上述標準將參考日本總務省的家庭收支調查、厚生勞動省的國民生活基礎調查以及國稅廳的民間工資實際狀況統計調查。
此外,修訂草案還要求申請永住權的外國人達到一定的退休保障水準,也就是預計領取的養老年金可達到「以上述收入工作30年並加入厚生年金保險」可領取的金額。在無法達到,若有可補充的金融資產也可視為滿足條件。
此外,修訂草案也對永住申請者增加日語能力門檻,要求達到「獨立語言使用者」的標準。
目前一般申請永住許可,原則上須在日本連續居留10年以上,但日本人或永居者的配偶只要婚姻關係滿3年、在日本居留滿1年即可申請永住。新方案則將提高門檻,延長至婚姻關係滿5年、居留滿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