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北京首都機場。路透社資料照片
中國國務院7月22日公布《國務院關於出境入境管理的規定》,定於2026年9月15日起施行。新規實施後,後中國公民申請出境時,都須配合詢問真實意圖,官方稱必要時會「勸阻」公民前往高風險國家或地區;被認定涉及出口管制技術的人員也可禁止出境。
分析指出,新規實施後,今後中國人從申請護照到出境入境,可能都會受到程度不一的限制,而且僅「縣級」機關就有權限制公民出境,引發廣泛擔憂。
●新規有哪些內容受矚目?一、強化官方對出入境的審核與干預權力新規強化了官方在出入境各環節的審核與干預權力,且詳細列出多種「不准出境」的具體情況,將過去處於灰色地帶的限制出境(邊控)措施制度化與合法化。重點包括:
• 第二條:針對高風險國家或地區(如戰爭、騷亂或案件頻傳者),移民管理機構在必要時可以勸阻公民前往。
• 第三條:申請出入境者,須配合移民管理機構要求,出具申請事由的相關證明,包括電子數據。這表示可能查驗手機、電腦內容。
• 第四條:中國公民因騙取出入境證件、非法出入境受到行政拘留處罰者,處罰執行完畢後,移民管理機構仍可在6個月至3年以內禁止其出境。
• 第四條:中國公民若在境外實施「危害國家安全或利益」的違法犯罪行為,回國後可能被禁止出境6個月至3年,且相關人員所在的省級人民政府就可做出決定。
• 第四條:中國公民違反出口管制、技術進出口管理等規定,可能危害國家產業安全、技術安全的,國務院商務等有關主管部門可以決定不准其出境。
(此一新規的
背景是,中國今年4月宣布,已轉移至新加坡的AI新創企業Manus售予美國Meta公司案,在交易四個月後必須撤銷;此前Manus兩名聯合創辦人於3月返回中國後,已被限制離境。此舉顯示北京正加強防範中國AI人才和智慧財產權流向美國企業。)
• 第五條:外國人在境外申請中國簽證或在邊境申請入境時,若提交不實資料或作出虛假陳述,可能被禁止入境1年至5年。
二、「不告知原則」與程序爭議新規第六條明確規定,對依法決定不准出境的人員,決定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通知移民管理機構執行,並向當事人書面告知不准出境的事實、理由、依據和救濟途徑﹔但「有可能影響國家安全、刑事案件偵查等情形的,可以不告知當事人」。
三、要求代辦機關負起「通報義務」新規對留學、移民、簽證等代辦(中介)服務實施備案管理,並設定嚴格禁令:
• 禁止協助造假: 代辦機構不得提供不實材料或協助違規辦理證件。
• 公職人員監督義務: 若公職人員、軍隊人員等委託代辦機構違規辦理外籍、境外永久居留權等,代辦機構不僅不得辦理,還必須及時向監察機關報告。
• 禁止外資滲透: 明確規定境外企業、機構不得在中國境內提供出境入境代辦服務。
四、限制出境決定權下放至縣級機構新規第十八條稱,新規所指的移民管理機構,除了國家移民管理部門和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還包括「縣級」以上地方公安機關的出入境管理機構。
●外界擔憂什麼?法廣報導,中國2007年實施《護照法》,公民無需任何條件都可申辦護照出國;如今即將上路的新規,卻將出境審查從「查證件」升級為「查動機」,是「最深的倒退」。
分析指出,新規標準不清、尺度寬泛。例如第二條稱,移民管理機構「必要時應當勸阻」公民前往高風險國家或地區,如此,當局就可用「目的地有風險」為由禁止公民出境,但「有風險」的標準也引發爭議。
有網友質疑,中國當局對美國、日本發布過多次提醒和警告,自2025年7月到2026年3月,就對日本發布至少5次安全提醒,從「謹慎前往」逐步升級為「避免前往」;但緬甸、柬埔寨曾多次發生中國公民遭綁架的事件,中國外交部從未發出「安全提醒」,也和戰爭中的俄羅斯一樣從未被列入「高風險國家和地區」。
此外,第四條規定在境外實施「危害國家安全或利益」者,返國後可能被禁止出境6個月至3年。分析人士認為,該規定定義模糊,有威嚇性質;中國公民在國外的言行、社群發文可能都被認定違規,可能造成寒蟬效應。
第四條也規定「可能危害國家產業安全、技術安全」者,國務院商務等有關主管部門可決定不准其出境。這讓許多從事半導體、人工智慧開發、數據等產業的人可能無所適從,因為正常的國際交流、合作、跳槽,事後都可能被「追認」。
另外,第六條規定主管機關可不告知當事人被禁出境,表示當事人可能被剝奪知情權,到機場辦理出境手續時才被攔阻。對很多中國公民來說,為了出境計畫而付出的多年努力可能付諸流水。
有中國網友認為,新規將限制出境的對象從原來的特定群體擴大到「所有從中國離境的人員,且不分國籍」,且將限制離境的權力下放到「最基層的每一個口岸邊檢人員」,甚至縣級主管部門都能決定禁止出境,濫權風險大幅增高,當事人能否離境充滿不確定性。
新加坡管理大學法學教授高樹超(Henry Gao)在X平台
發文指出,新規最具影響力的就是第四條,大幅擴張政府實施「限制出境」的權力;第六條更令人憂慮,因為明文規定主管機關可不通知當事人,在實務上,這表示當事人幾乎喪失尋求司法救濟或聲請司法審查的任何機會。
高樹超表示,整體而言,新規代表「中國又向前邁出重要一步」,將「離開中國的權利」轉變為「由國家任意裁量是否准許的特權」,大幅悖離中國1990年代以來逐步放寬出境管制的方向。
高樹超提醒,他多年來一直倡議中國公民「趁著能離開趕快離開」,現在進一步提醒「要在新規正式生效之前離開」。
●中國官方說法中國國家移民管理局網站發布了司法部、公安部、國家移民局負責人針對新規的「
答記者問」,宣稱新規是堅持「預防為主」,更加有效「防範我國公民出境後的安全風險,保護公民人身安全」。
聲明稱,中國公民出境人數不斷增長,出現「上當受騙出境」或「虛構事由非法出境從事跨境賭博、電信網路詐騙」等違法活動,或「違規出境後向境外非法轉移技術,危害國家產業安全、技術安全」等問題。
新規完整列出「不准出境情形」,對因騙取出境入境證件、非法出境入境受到行政拘留處罰的,在境外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的,以及違反出口管制、技術進出口管理等規定可能危害國家產業安全、技術安全的,依法不准其出境。
中國官方也發布專家政策
解讀。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成協中指出,新規「豐富出境入境管理法律工具箱,為打擊違法犯罪行為提供更充分的法律手段」。他表示,近年海外安全風險日益增加,加強中國公民出境安全保護工作更加重要和迫切。部分人員出境從事電信詐騙、賭博等違法行爲,急需在出入境管理環節予以預防、制止。
成協中認為,新規列明違反出口管制、技術進出口管理的情形,且進一步列明不准出境的情形,對維護中國國家安全和利益,具有極強的現實必要性和緊迫性。
中國人民警察大學涉外安保學院副院長郭永良則稱,新規是「加強出境安全風險防範,保障出境入境人員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