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9日,香港示威者在一處商場內展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及「香港獨立」標語。這些口號如今已被港府列入禁語。美聯社資料照片
香港一名男子今年6月穿著印有「光復香港」等字樣的上衣,在地鐵站外遊蕩,時值反送中示威5週年,男子被控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之煽動罪,由於他有類似前科,今天(09/19)遭香港法院重判1年2個月。
此案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俗稱23條)立法後,首宗煽動罪加重刑罰的案件。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於今年3月19日三讀通過,同月23日生效。
綜合港媒報導,27歲男子諸啟邦今年6月12日穿上印有「FreeHong Kong 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的黑色上衣,及戴著一個印有「F.D.N.O.L.」(「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的英文頭字母)黃色口罩,在石門港鐵站外遊蕩。
男子被警方盤查後,隨身包包被搜出一盒排泄物,他承認打算對不認同自己理念的人丟擲排泄物。
男子被捕後,就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表示認罪。
西九龍裁判法院主審法官蘇惠德指出,被告今年3月在台灣店舖訂購上衣,在6月12日這個「象徵啟動社會動亂」的日子穿著上衣,是預謀犯案,意圖令破壞社會秩序的事件死灰復燃,若他沒有被警察截查,犯案時間不會這麼短。
法官以1年半作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曾犯過同類型案件,不知悔改,加重刑期3個月;因被告認罪,扣減三分之一刑期,最終判刑1年2個月。
諸啟邦去年11月27日曾穿同樣印有光時字樣的上衣,戴著同樣款式的黃色口罩,於香港機場準備搭機出境時,被機場人員發現後報案。
警方到場後對男子進行搜身及搜索行李,發現他在長䄂上衣底下穿着一件有「HONG KONG INDEPENDENCE 香港獨立」字句的短袖上衣,行李中則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 」相關字句物品,包括3面黑色旗幟、1件黑色T裇以及一張該名男子手持相關旗幟的照片。諸啟邦表示這些物品是去年10月在台灣店舖購買。
當時案件主審法官同樣是蘇惠德,他認為被告之行為滲透力雖然較低,但他從台灣購入涉案物品,又穿著涉案衣物在公眾地方遊走,顯示其明知犯法,卻仍明目張膽地犯事,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
港府發言人表示,被告被定罪及判處監禁,正好說明有任何人想要危害國家安全、煽動社會仇恨,都必然難逃法網。
發言人指出,《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保障言論自由、和平集會、遊行和示威自由等基本權利,《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相關條文已經清晰劃分非法的煽動行為或言論和合法的建設性批評,有關用語也並非含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