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位在瑞士蘇黎世的辦公室,攝於2018年12月。路透社
Google在美國遭消費者提起集體訴訟,指控該公司廣受歡迎的瀏覽器Chrome在「無痕」模式下仍追蹤用戶行為,侵犯消費者隱私。Google週四(12/28)同意和解。
《華盛頓郵報》、路透社報導,Google提出的和解條件並未公開,但原告要求賠償每人100至1000美元,總額至少50億美元(1529億元台幣)。
使用Chrome「無痕」(Incognito)模式的用戶,通常會以為自己的搜尋與瀏覽紀錄都不會被追蹤。但美國消費者2020年提出集體訴訟,文件中引述了Google高層主管間的內部電郵,指控Google 在「無痕」模式下仍追蹤用戶的活動,用於計算網站流量及販賣廣告。
Google則表示 ,從未隱瞞仍會在無痕模式下追蹤用戶活動的事實,如此可讓網站管理者「更妥善評估網站內容、產品、行銷方式的表現」。
事實上,無痕模式只會讓用戶端的瀏覽器與裝置不留搜尋及瀏覽紀錄,網站端使用 Google Analytics等工具仍可取得用戶造訪的資訊。
Google本月稍早也宣布,針對美國多州控告Google應用程式商店壟斷,將支付7億美元和解。該公司也針對用戶所在位置的資訊提供新的保護措施。
包括亞馬遜、臉書及Instagram母公司Meta、Google母公司Alphabet近來都面臨美國聯邦監管機構的訴訟,指控他們違反多項隱私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