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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股交易制度調整雙箭齊發 千元股升降擬縮至1元、違約投資人預收機制加嚴

    2026-08-25 18:47 / 作者 財經中心
    證交所外觀。陳品佑攝
    台股交易熱絡、近年高價股數量與交易比重持續增加,加上國際政經情勢造成市場劇烈震盪,臺灣證券交易所今(25)日召開董事會,通過兩項市場制度調整案,包括將股價1000元以上股票的升降單位,由5元縮小至1元,以及加強投資人違約交割後的委託預收款券機制,相關修正案將陳報主管機關。

    證交所表示,因應高價股市場規模擴大,規劃將股價達1000元以上股票的升降單位由現行5元調整為1元,主要目的在提升高價股價格連續性及價格形成效率,同時增加投資人下單價格彈性、降低交易成本。

    以現行制度來看,股價1000元以上股票每次最小跳動為5元,若調整為1元,投資人未來可用更細緻的價格進行買賣,有助降低買賣價差,也可縮小整股與零股市場之間的價格差距,進一步提升市場交易效率。

    證交所指出,這項調整主要是回應近年高價股數量增加,以及高價股在市場交易中的比重提高。尤其台股近年「千金股」家數屢創新高,高價股價格跳動幅度過大的問題也更加受到市場關注,因此透過縮小升降單位,讓價格形成更平滑。

    另一方面,證交所也通過強化投資人違約交割後的預收款券機制。

    新制規劃自實施日起,投資人首次違約後,在5年內重新取得交易資格者,從可以交易的首日開始,至第10個交易日止,委託交易都必須採取預收款券。

    若是5年內第2次或以上違約,限制則進一步提高,投資人重新取得交易資格後,從首日交易至第30個交易日止,委託交易均須預收款券。

    相較之下,現行制度是投資人再次違約且與前次違約時間在1年內,證券商自接獲證交所結案公告日起3個月內,受理該投資人首日交易起連續10個營業日的委託須採預收款券。

    也就是說,新制拉長觀察期間至5年,並依違約次數區分管制強度。首次違約者須預收10個交易日,第2次以上違約者則須預收30個交易日,對重複違約投資人的管理明顯加嚴。

    證交所表示,因應市場交易熱絡及國際政經情勢可能造成劇烈震盪,為強化違約管理措施的執行彈性,此次修正採原則性規範,細節將另以通函訂定,未來也可配合證券市場情況機動調整。

    不過,兩項修正案目前均為證交所董事會通過後,還須陳報主管機關,實際實施日期及細部執行規範仍待後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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