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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部:明年1/13具投票權勞工放假1日 出勤應給加班費

    2023-12-18 18:21 / 作者 徐筱嵐
    勞動部依照中選會發函,說明1/13投票日當天,具投票權勞工依法應放假1日,勞工出勤應給加班費。資料照
    明年1月13日為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勞動部近日通函給中央及地方相關單位,當天為投票日,雇主應依法讓具投票權勞工放假1日,且工資照給;若徵得勞工同意於投票日出勤工作,應不妨礙其投票,並給加班費。

    正副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將於明年1月13日投票,根據中選會預估,選舉人數約1950萬人,其中有102萬8000名首投族,屆時將在全國設置1萬7794個投開票所,選務人員將超過20萬人。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受訪時說,中選會上週發函勞動部,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5條之1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條之1規定,明年的投票日為了便利選舉區內各級機關、學校、團體、事業機構員工前往投票,當日依法為應放假之日。

    黃維琛說明,放假「1日」是指1月13日午前零時至午後12時連續24小時,因投票權僅能在投票當日行使,性質與一般國定假日不同,因此,投票日不得再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實施。

    黃維琛指出,雇主若徵得具投票權勞工同意於投票日出勤工作,應不妨礙其投票,並應加給當日出勤工資,計算方式有下列兩種類型:

    一、 原屬勞工的工作日:應加倍發給出勤時段的工資。舉例:勞雇雙方約定當天出勤8小時,勞工外出投票2小時,返回工作6小時,雇主須加給6小時的工資。
    二、 原屬勞工的休息日:視工作時數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有關休息日出勤加給的規定計算。

    至於媒體工作或批發零售業等,黃維琛說,這些行業屬於第一類型,只要具投票權勞工的工時落在24小時之內,雇主都要加給工資,「上班幾小時就要加倍相對的時數」,若雇主未依法給假或給薪者,可處2萬元以上,最高100萬元的罰鍰,並應補給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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