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陳時中認為開藥只是醫療行為「其中之一」)
金管會4月19日公布,輕症居家照護期間未用藥,保險公司可不給付住院日額理賠。但衛福部認為,此舉與法令定義的「醫療業務」行為有異,金管會以「單一醫療行為」作為判定依據前,應先與其協商。對此,金管會主委黃天牧今(5月23日)強調,「醫療行為」由衛福部界定、產、壽險公會決定,金管會不會「越俎代庖」,也未拍板說一定要用哪些藥才理賠。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日邀請金管會、衛福部,就「防疫保單相關爭議及處理情形」進行專案報告。
近期保單理賠問題引發討論,更導致金管會和衛福部產生爭議。對於金管會拍板「輕症居家照護視同住院理賠擴大解釋原則」,前提為有進行「醫療行為」。有一解釋為「輕症、無症狀確診者若未用藥,保險公司可不理賠」,衛福部對此持不同看法。
衛福部指出,按《醫師法》所稱「醫療業務」行為,是指以治療、矯正或預防人體疾病、傷害、殘缺為目的,所為診察、診斷及治療;或基於診察、診斷結果以治療為目的,所為處方、用藥、施術或處置等行為全部或一部的總稱。輕症居家照護期間,保戶是否有接受醫療行為,應依上述原則認定。衛福部長陳時中在下午疫情記者會更明確指出,開藥只是醫療行為其中之一,視訊問診或提供診斷意見等都屬於醫療行為。
黃天牧則解釋,如果按照保單條款,沒有住院不包含在理賠範圍,但是4月8 日後擔心輕症者大量湧入醫院,失去降低醫療量能的美意,因此才與保險業者協調,放寬居家照護也理賠。至於什麼樣的行為才是醫療行為,由衛福部界定,並由產、壽公會決定,「金管會並未拍板說用藥才可理賠」,用字不是金管會說法。
此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預計最快下周公布「快篩陽性視同確診」擴及全民。對於有業者憂心,快篩有7%至15%偽陽性可能,且快篩並非由醫事機構進行檢測,恐給有心人士為領取保險金不當操作的機會,因此希望申請理賠時出示醫生診斷書或數位證明,讓業者有確認憑證。黃天牧表示,待衛福部公布防疫政策的調整後,由產、壽險公會公布理賠的注意事項。
依據金管會提交立法院的報告中,明確提出核保、理賠五大原則,
同時,金管會也發函給業者,要求保險公司須定期揭露防疫保險商品相關數據、理賠流程,提供民眾查詢處理進度外,也需評估理賠所需資金、提早因應,並須兼顧其他險種的保戶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