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辦營業登記、但卻未依規定辦登記的營業人;即便取得的發票中獎,也不得兌領獎金。
A君統一發票中了雲端發票百萬特別獎,財政部卻不讓中獎人領獎,到底發生了麼事?北區國稅局今(18)日表示,應辦營業登記、但卻未依規定辦登記的營業人;即便取得的發票中了獎,也不得兌領獎金。
北區國稅局指出,112年3-4月期統一發票於同年5月25日開獎,結果經過勾稽比對發現,
A君對中雲端發票專屬百萬獎,但其發票品名為「寄件手續費」;進而讓國稅局查到,A君該期居然一共取得300多筆、金額約30多元,品名為「寄件手續費」的雲端發票。原來是A君一面在家照顧長者,一面經營二手商品網拍,因為寄送貨物而取得300多張雲端發票;不過,財政部查出A君在112年1-2期的營業規模已達應辦理營業登記門檻,應報繳營業稅,卻未辦理。
北區國稅局表示,
由於A君擅自營業而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雖然取得的是未載有統一編號的發票,卻不適用給獎辦法給獎規定;國稅局也註記該筆中獎發票不給予獎金,並輔導其辦理稅籍登記。北區國稅局提醒,營業人購買貨物或勞務而取得的統一發票應載有統一編號,不論有無申請稅籍登記,取得未載有統一編號的統一發票即便中獎,也都不得兌領獎金。
為了保障一般消費者統一發票的中獎權益,國稅局在每期發票開獎日後,都會就轄內當期中獎之各獎產製載明統一發票字軌號碼及應發獎金金額之中獎清冊檔,經勾稽審核有無不得給獎事由。
北區國稅局表示,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7條,使用統一發票的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予營業人,應開立載有買受人統一編號之三聯式統一發票。另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1條第1項第9款,買受人為營業人者,不適用該辦法之給獎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