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家營利為目的,就要留意透過網路銷售商品或勞務若達到營業稅起徵點,要辦理稅籍登記。
物價飛漲但薪水不漲,不少上班族會在下班後經營網拍貼補收入,但若賣家是營利為目的,就要留意透過網路銷售商品或勞務,若達到營業稅起徵點,最遲要在次月底向國稅局申請辦理稅籍登記,否則小心國稅局找上門。
「團結力量大」,臉書、Line購物社團林立,網購行為已不勝枚舉,財政部中區國稅局今(7/8)日表示,
若賣家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商品的營業稅起徵點為每月8萬元,若是銷售勞務的營業稅起徵點為4萬元,最遲應於下個月底前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
中區國稅局解釋,網路賣家無需實體店即可銷售商品或勞務,因透過網路交易而更加便捷且節省成本。若當月銷售額未達到營業稅起徵點,賣家可暫時免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但是,如果每月銷售額達到營業稅的起徵點,則應辦理稅籍登記。
此外「網路版市招」政策已於今年上路,中區國稅局提醒,網路賣家銷售貨物或勞務者,每月銷售額已達起徵點應辦理稅務登記時,也須登記其「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或向網路服務提供業者申請會員者,其會員帳號。網路賣家應於其網路銷售頁面之明顯位置清楚揭露「統一編號」及「營業人名稱」。